西安财经学院坐落在古都西安南郊,现有长安、雁塔、翠华东、翠华西4个校区,占地面积1579亩,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学校有61年的办学历史,其前身可追溯到1952年创建的西北贸易学校。2001年6月,经国家教委批准,陕西经贸学院与西安统计学院合并组建西安财经学院。2010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统计局签署协议,共建西安财经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的需要,我校面向海内外招聘高学历人才,欢迎推荐和自荐。
一、招聘学科
哲学、法学、心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工程、农学、艺术学、统计学、计算科学、计算机、外语、体育等领域的相关学科。
二、应聘者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协作意识强。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业务能力,教学、科研成果突出。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教授职称的博士不超过45岁, 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博士不超过40岁, 博士35岁以下。原则上要求本科、硕士和博士学校为985或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相关待遇
(一)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按校内在编职工售房政策,提供住房一套,购房时提供住房补贴6万元。如暂时无现房,学校给予周转房过渡,并给予租房补贴直至学校提供可购买住房为止。使用学校过渡租用房者,补贴1000元/月;不使用学校租用房者,补贴1500/月;夫妻双方均为选留博士的,只提供一套房源,享受一份租房补贴。
(三)提供科研启动费3—5万元。
(四)提供笔记本电脑补助8000元。
四、应聘方法
应聘人员请将本人简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论文、反映个人能力的有关材料等寄送西安财经学院人事处,发送电子邮件时必须在主题栏注明学历及专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地 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
邮 编:710100
电 话:029-81556138
传 真:029-81556136
邮 箱:xacjxyr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