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2年第2期,赵和楠 徐彦坤)
编者按: 微雨夜来歇,江城春色回。早春三月,雨霁初晴,我们如约采访了财政税务学院财政学专业博士生导师甘行琼教授。这位气质不俗的女性、著作等身的学者,在财税基础理论和中西方财税制度的学术领域深耕不倦、硕果累累。甘行琼教授致力科研,治学严谨,丰富的欧美访学经历更是让她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和前瞻思维。伴随着访谈的深入,一位兼具女性优雅与学者儒雅的名师形象,也愈发清晰地展现在我们面前。
记者( 以下简称“记”) : 甘老师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能够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接受我们的采访。据我们了解,您的人生阅历非常的丰富,不仅在国内,也曾赴德国、美国等国家进修学习,能否跟我们分享下您在国外学习的感想与收获呢? 不少研究生选择毕业后出国深造,您对他们有什么好的建议么?
甘行琼( 以下简称“甘”) : 出国学习是我们这代人儿时的梦想,是人生价值的自我实现。虽然现在出国很容易,但在我们那个时代的年轻人,出国者特别是由外国政府或外国机构资助出国的人可不多见。出国可以开拓视野、培养国际化的胸怀和眼光,了解国外的风土人情、生活方式、制度安排以及管理经验等,也可以培养个人的独立生活能力。经典理论学习可以在国内完成,但是国外的风土人情、生活方式、制度安排以及管理经验却必须走出国门才能学到。
当然,成才有多条路可走,出国深造只是其中之一。每个人要根据自己的自身条件比如说英文基础、个人理想、抱负、志向等因素来决定自己的发展道路。
记: 您的研究方向是财税基础理论和中西方财税制度,请问您当初为何会选择这些作为自己的学术研究重心? 同时,对广大研究生如何选择自己的研究方向,您能否提供一些宝贵的建议?
甘: 个人研究方向的确定一定要结合自己的知识结构、已有的积累和兴趣进行考虑。 与国外大学相比,目前国内大学的学科专业设置得太过精细了,比如在美国的大学,财政学是包含在经济学系的,税收是包含在法律系的,预算是包含在公共管理系的。国内财政税务与经济学独立,分设两个院系,财税学院又分设两个专业,略显太过精细。我认为,如果一个人的研究方向太过狭窄,有可能会局限自己的视野、固化自己的思维。
我将自己的研究方向定为财税基础理论和中西方财税制度,就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一方面因为我的英文功底不错,另一方面,我认为,研究西方财税制度的目的也是为研究中国财税制度提供经验借鉴。因为,在总结研究西方财税制度的经验之际必须事先研究了解中国财税制度,也就是说,研究西方财税制度是一个要求更高、难度更大的课题,必须同时具备国内外的相关制度背景知识。
记: 近年来,您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也出版过诸多学术著作和教材,可谓是成果丰硕。您能跟广大研究生分享下您的学术研究心得吗? 能否就如何做好学术科研给我校研究生提些建议呢?
甘: 学术没有捷径可走,只有勤奋苦读,善于思考,善于积累,并持之以恒,才能出成果,所谓学海无涯苦作舟是也。
做学问我主张必须厚积薄发。先要大量系统精读一个学科领域的经典著作,夯实自己的理论基础,然后再结合特定的专题进行深入研究,才有可能提出独到的见解、才有可能有所创新。
选题方面,有热点问题和非热点问题之分,有现实对策问题和基础理论问题之分。一般地,研究现实问题、制度问题必须进行调研,可在中国进行调研可能会有些困难,比如政府部门的数据难以获得。不同于美国,各个部门的数据都可以在网上公开检索。从国内看,相对而言,在北京,有关的统计数据可能比较容易获得,但作为地方高校的学生,要获得统计数据是相对比较困难的。所以我认为,你们的相对优势是拥有大量的文献资料,可以选择一些基础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研究方法方面,每种方法都有优缺点,都有其适用范围,只有将各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才能得出科学合理的结论。特别是在今天的中国经济学界,要特别注重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完美结合。过分强调定量分析会有失片面,有可能会误入歧途。经济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也是关于人的科学,是研究人类经济活动规律的学科,必然有很多方面都是无法计量的,纯而又纯的计量模型恐怕无法解决中国的现实经济问题。
在中国做经济学研究,一定要结合中国国情。国外先进的制度在国外是有效的,但简单移植到中国不一定会有效,就是因为一种制度的实施效果会依赖于特定的人文环境。所以,我们研究国外的先进经验或教训的时候,一定要对国内外的人文环境和历史背景进行综合系统的比较研究。这样才有可能得出合理的结论,才有可能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记: 在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的背景下,如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近年来各级政府及国内外学界普遍关注的问题,那么就该问题立足于财税视角,您认为应通过哪些路径予以解决?
甘: 现阶段,政府应该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让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为目标,调整收入分配政策,采取政府支出结构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优化、税收结构优化等财政税收政策。
一是政府支出结构优化,增加政府对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以及保障性住房的支出,让低收入群体从中受益。特别是要增加低收入群体的人力资本投资力度,改善他们的人力资本,缩小个人在人力资本方面的差距。鉴于城乡收入差距在总体收入差距中占比 48% ,政府的支出要向农村倾斜,增加对农业的投资,比如 增加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等的投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和机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在转移支付方面要扩大转移支付的规模,同时要确保转移支出结构的优化,特别是扩大均等化转移支付的规模,促进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均衡发展、城乡均衡发展,同时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的现金转移,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
二是税收结构的优化,降低居民的税收负担,强化税收对收入分配的正向调节作用,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改革现行的费用扣除方法,考虑纳税人的婚姻状况、赡养人口、年龄及健康状况、子女受教育状况等。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另外,政府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扩大就业,增加居民的就业机会。
记: 有关政府间事权与财力的划分和匹配问题意义重大,近几年也逐渐成为热点问题,那么作为这方面的专家,您认为我国政府间事权划分和财力匹配工作可以从西方得到哪些借鉴呢?
甘: 政府间事权与财力的划分和匹配问题,一直就是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核心问题。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实质上就是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理论上,绝对的集权与绝对的分权都不是最优的,适度的集权与分权才是现实的次优选择。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这方面做出了示范。
首先,事权的划分是财权划分的基础和依据。财权财力必须与事权相匹配。其中,责、权、利相对应是政府之间划分事权和财权的准绳,也是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关键环节。
其次,政府间事权和财政的划分必须明确、稳定和规范,只有写进宪法和法律,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才能确保其稳定性和规范性。西方发达国家就是这样做的,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的界定、转移支付办法、税收的划分都已经明确写进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这样才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才能确保财政体制的相对稳定性和政府行为的规范性。中国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有可能避免随意性和“跑步前进”的现象。
再次,科学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才能确保纵向和横向的两个财政平衡。最后,西方国家的私人部门与我国的私人部门有着本质的区别。西方国家有着成熟的市场和发达的法制。
所以西方的私人部门都有着完好的信誉观念和法制观念。而我国私人部门就缺乏这样的信誉观念和法制观念。因此,在进行西方国家财政体制移植的时候,必须同时注意我国私人部门的信誉观念和法制观念的培育。我国的地方政府与西方国家的地方政府也有着本质的区别。以美国为例,从中美两国地方政府单位的组建程序看,美国地方政府单位( 市、乡、特区) 的组建是按照由下到上、由居民自愿申请、经议会批准( 公民投票表 决) ,按民主程序来设立的; 地方居民在美国地方政府单位组建过程中的主动性十分突出,由此可以进一步看到地方居民在美国地方政府预算过程中的监督作用之一般。中国所有的地方政府都是由上到下,根据行政隶属原则设置的,是严格的单一制; 中国地方居民在地方政府单位组建的过程中完全是被动的,由此可推测中国地方居民在地方政府预算过程中的被动角色及其监督政府的作用之一般。地方政府单位的组建程序决定了美国地方政府单位必须对地方居民直接负责,而中国地方政府单位的行政隶属原则以及上级政府掌握了下级政府领导的任命权就决定了地方政府必须对上级政府直接负责,而不是对当地居民负责。因此,如何强化地方居民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亲缘关系,发挥地方居民在地方政府预算过程中的作用,增强地方政府对地方居民的责任感是我国目前地方自治建设中的一大关键环节。
记: 您曾撰写过《中国地方财政解困研究———基于中美地方财政体制的比较》一文,对中国的地方财政问 题进行过深入的研究,那么您认为现阶段我国地方财政面临的困境有哪些? 又该如何解决呢?
甘: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面临的困境主要是地方财政体制不健全,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地方政府的可支配 财力不足,缺乏完善的地方税体系,导致地方政府无法依靠自有财力来完成自身的职责。二是地方自主权不够,比如地方政府无权发行债务,地方政府的自主税权也不够,导致地方政府无法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提供当地需要的公共劳务。地方政府的自有财力不够,必然会加剧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的依赖,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目前的融资平台现象和土地财政现象,都严重扭曲了地方政府的行为,加剧了地方财政风险。
解决我国地方财政困难的根本途径在于完善我国的地方财政体制。理论上,一国地方政治体制必然影响其地方财政体制。地方财政体制不仅应该反映地方各级政府单位之间的权力划分关系,更重要的是应该反映地方政府与地方居民之间的关系。地方财政体制建设的出发点和服务对象应该是地方居民。因此,涉及到地方财政体制的各项制度建设都应该以地方居民的偏好和意志为轴心。显然,完善中国地方财政体制的关键环节应该是强化地方居民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纽带,既要强化地方政府对地方居民的责任感,又要加强地方居民对地方政府的权力约束。
赋予地方财政自主权包括一定的税收自主权和债务发行权,建立健全地方税体系,乃是目前解决我国地方财政问题的关键环节。
我国是个严格的单一制国家,从中央到省到县乡,都是单一制。在美国,州与联邦之间是联邦制,而在州与州以下的地方政府单位之间是一种地方自治程度较高的单一制。因此,我国的地方财政体制可以借鉴美国州与州以下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体制。在美国,税收立法权归属于州,地方政府单位只拥有有限的税收立法权。地方政府单位必须在州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下进行相关财政活动。州要对地方政府单位进行收入限制、支出限制和债务限制。同样,我国的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对地方政府单位进行授权方面,也只能赋予有限的税收自主权和债务发行权。同时,对于地方政府进行一定的财政限制,包括收入限制、支出限制和债务限制。比如,在赋予地方税权的同时,必须对地方的税权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约束,包括对税率上限和税基范围的规定等。在赋予地方举债权的同时,必须通过法律对各地举债的规模及其用途进行明确的规定和限制。
记: 最后,请问您如何评价我们的《研究生学报》? 您对我们进一步办好《研究生学报》有什么建议吗?
甘:《研究生学报》在引导广大研究生读书治学、启发思考、鼓励交流、活跃学术氛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结合研究生的特点办刊,追随主流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的人文精神,办出刊物的特色,提高学术质量,提高编辑队伍的水平,扩大刊物在全国的影响力。让刊物的影响力与我们学校的科研实力相匹配。
甘行琼,女,1966 年出生,湖北公安人,教授,经济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基础理论和中西方财税制度。担任《公共经济学》( 原版教材·双语教学) 的课程负责人,出版了《西方财政理论变迁研究》、《外国财政制度与管理》等著作和教材,在《教育研究》、《财贸经济》、《财政研究》、《税务研究》、《经济学动态》、《柏林商业研究》等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了 50 余篇学术论文,参与过多项省部级课题的研究,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其中,专著《西方财政理论变迁研究》获得湖北省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和武汉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论文《高等教育的扩招与个人教育选择的经济学分析》获得湖北省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论文《西方财政理论的发展趋势》获湖北省财政学会第六次全省优秀财政理论研究成果二等奖。1997 年 10 月至 1998 年 2 月受世界银行的资助,赴新加坡国立大学参与世界银行的课题研究,2000 年 10 月至 2001 年 2 月受德国国际合作基金的资助,赴德国柏林财经学院进修宏观经济与公共财政学。2007 年 8 月 27 日至 9 月 1 日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资助赴英国华威大学参加国际财政学研究会第 63 届年会。2008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受美国富布赖特基金的资助,在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做高 级访问研究,并荣获“美国富布赖特学者”的终身荣誉。
一、代表性著作
1.《西方财税思想史》,中国财经出版社 2007 年出版。
2.《外国财政制度及管理》,中国财经出版社 2007 年出版。
3.《西方财政理论变迁研究》,中国财经出版社 2000 年出版。
4.《州和地方财政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年出版。
二、代表性学术论文
1.《我国促进碳减排税收对策的思考》,载《财政监督》2011 年第 9 期。
2.《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的财政风险分析》,载《财政监督》2011 年第 1 期。
3.《关于美国奥巴马政府税务新政的思考与启示》,载《税务研究》2010 年第 5 期。
4.《美国地方政府的收支限制及反思》,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 年第 4 期。
5.《高校扩招与个人教育选择的经济学分析》,载《教育研究》2008 年第 12 期。
6.《“退税”与“减税”———中美两国刺激经济案之比较》,载《财贸经济》2008 年第 12 期。
7.《浅议促进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的财税政策》,载《财政监督》2008 年第 10 期。
8.《我国政府债券流通的货币供给效应分析》,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8 年第 5 期。
9.《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载《财政研究》2008 年第 4 期。
10.《西方国家关于财产税的理论研究及启示》,载《税务研究》2007 年第 3 期。
11.《“省管县”代替“市管县”的政治经济学》,载《财政研究》2005 年第 6 期。
12.《累进税率的制度经济学分析》,载《税务研究》2005 年第 1 期。
13.《美国财政分权的效率分析》,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4 年第 5 期。
14.《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的比较分析》,载《财政研究》2004 年第 2 期。
15.《论发展中国家的财政特征》,载《财政研究》2003 年第 5 期。
16.《西方国家的政策体制改革与政府重塑》,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3 年第 2 期。
17.《西方财政理论变迁的政治学分析》,载《财贸经济》2002 年第 7 期。
18.《借鉴国际经验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载《税务研究》2002 年第 3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