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21浏览次数:1954

校内各学院、中心:
  为保证认真、及时做好我校2015年上半年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等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研究生毕业、学位证书照片
  请各单位于5月8日前,以学院、中心为单位,统一由研究生秘书来我办集中领取研究生毕业、学位证书照片及学位档案袋。研究生毕业、学位证书照片的使用为:
  1.《学位申请表》的“学位申请报告”中粘贴1张1寸照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均统一使用粘贴2寸照片。
  2. 同时,请各单位务必统一裁剪留存每个研究生毕业、学位证书照片上的基本信息条,连同1张1寸照片。如发现此信息条中的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研究生本人凭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于5月8日前来我办更正信息。
  未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电子摄像的研究生,请尽快前往新华社湖北分社补拍,并在5月8日前将电子照片、纸质照片交送至我办。
  二、报送《申请学位人员名单》
  请各单位填写好《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样表详见附件1),按相同专业集中填写,根据申请学位人员的层次、类别分别单独制表,于5月28日前将《申请学位人员名单》(包括纸质与电子版,纸质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我办。
  三、做好研究生学籍学历信息、学位信息上报工作
    1、研究生学籍学历信息需通过《研究生学位信息上报系统》提交(除EMBA、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和高校教师申请硕士学位以外),请各单位组织研究生完成学籍学历信息网上填报,EMBA、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和高校教师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信息数据库(模板详见附件2)按原方式上报。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通过《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并请各培养单位同时提交各个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成绩单(样表请见附件3)、同等学力上报字段(附件4)和PDF版学位论文(以“学院+专业+姓名”命名);
  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和学位信息数据库报送工作,是我校及时、准确做好证书打印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希望各学院一定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填写研究生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及学位信息数据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打印信息的准确性,并务必于5月28日前报送至我办。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院自行承担。
  四、交送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
  根据2013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精神,为保证今年学位申请材料填写与审阅的整齐、规范,我办将组织专班对各单位拟交送的学位申请材料(主要对其中要求各单位、导师及学生填写、签名、盖章等形式要件),进行形式上的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我办将通知相关单位整体取回进行整改。学位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方可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申请材料须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学位申请表》及学位档案袋。各单位应清晰、完整填写学位档案袋面基本信息,分层次、分类别(学历硕士、同等学力人员、在职攻硕人员等)、按专业集中、按《申请学位人员名单》中的序号,每20袋打捆。请各单位于6月5日前将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交送至我办。
  五、2015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3。
  请各单位务必按照学位申请授予工作的日程安排,认真、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以保证我校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样表);
     2. 研究生学位信息数据库(模板)及填写要求;
     3. 同等学力成绩单(模板);
     4. 同等学力上报字段(模板);
     5. 2015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工作日程安排表。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四月五日


 2015年(上)学位工作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