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6-09浏览:497

各学院(中心):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管理办法》(中南大政字[2012]89号)(后简称“《办法》”,见附件一)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后简称“导师”)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专兼导师,其中考核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无法履职达一年以上的导师原则上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组织

     本次考核实行校院两级考核,相关考核组织如下: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导师考核领导小组”),由纪委、人事部、研究生院、科研部以及经、法、管等学部专家代表组成,负责全校导师的考核工作。

组长:杨灿明     副组长:刘茂林、王文贵

成员:蔡明辉、张永清、胡立君、周佳玲、向书坚、刘可风、朱新蓉、陈景良、张志宏、葛翔宇、张德淼、邓松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院(中心)导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中心)院长或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各学院(中心)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学院(中心)自定。

三、考核规定

本次工作主要考核导师在考核期内个人政治思想品德情况、教书育人情况、科研情况和指导研究生情况等方面的表现。

(一)考核合格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个人政治思想品德情况,详见《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2.教书育人情况和指导研究生工作,详见《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3.发表科研成果情况,详见《办法》第四条第(三)款:

1)博士生导师须公开发表(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论著3篇(部)以上,且在我校认定的四类期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2)硕士生导师须公开发表(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论文2篇,或独立出版或领著(第一作者)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教材1部。

(二)相关考核项目中放宽要求的情况,详见《办法》第四条第(三)款。

(三)导师被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的情况,详见《办法》第六条。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填报,提交导师组审查(65日-612日)

《研究生导师考核表》(见附件二)据实填写完毕后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导师组的组长进行统一审查并签署意见。

(二)院(中心)考核评定612日-618日)

各导师组将《研究生导师考核表》和证明材料汇总后交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逐一进行信息核实,完毕后提交院(中心)导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定。

(三)学校考核公示(618日-626日)

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本单位考核结果与证明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复核,完毕后提交校导师考核领导小组评定,并公示结果。公示完毕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或其主席会议认定。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中心)及时通知到全体导师组和导师个人,并在618日下午500前将本单位《导师考核汇总表》、《导师考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研究生院,其中纸质版材料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导师办(研究生院105室),电子版材料经OA发至研究生院-石龙。

(二)依据2014326日校务会决议(2014008),2012年以前聘任的博导在本轮考核期内应至少举办一次“文澜博导讲堂”,截止时间为本通知发布日。

(三)考核期科研成果认定时间,自201211日开始至2015530日。

附件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管理办法.doc

附件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表.doc

附件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情况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15年6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