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22浏览次数:472

 

校内各博士生培养单位:

为有效利用博士生教育资源,规范博士生招生管理,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纲要》(中南大政字〔2009120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023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2012年修正案》(中南大研字〔201216号)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修正案(二)》(中南大研字〔2013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1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具体安排与要求如下:

一、确认对象:

全体博士生导师,其中在20155月博导招生资格预审中已达标和截至2015年底满60周岁(195611日前出生)的博士生导师不参加本次确认。

二、确认内容与时间:

本次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主要依据是博士生导师的科研成果与研究生培养成果。上述成果的取得时间应在201291日至2015831日期间。

三、确认标准: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两项者,具有招生资格。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四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2.独立出版或领著(第一作者)本学科(专业)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含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3.有以我校名义主持的纵向课题或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招生资格。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

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

4.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两人次获校级优秀论文奖励或一人次获省级及以上优秀论文奖励。

5.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在我校认定的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

四、工作程序:

1.博士生导师本人申报;

2.博士生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初审;

3.研究生院审核;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定。

五、日程安排:

1.2015年9月22(周二)下午500以前,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导师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203室)报送以下经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至研究生院-石龙):

1)《201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学院汇总表》;

2)《201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表》。

2.2015年9月25,研究生院反馈审核意见。

3.2015年9月269月30,研究生院受理复议申请。申请复议者须向研究生院导师办提交经本人签名的书面材料。

4.201510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审定2015年招收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

六、有关说明

1.根据我校《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023号)第28条规定,对“因组织行为等非个人原因到校外任职的我校博士生导师”的科研条件进行确认时,科研成果须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因身体状况和长期出国等原因,博士生导师可以申请下一年度暂停招生,但需向研究生院提交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

3.在成果数量较多时,博士生导师可以只填列与招生资格确认条件对应的科研成果或研究生培养成果。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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