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我院2016年拟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6名,文秘人员1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事宜,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2.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56人,其中专任教师51人,辅导员3人,编辑1人,信息技术员1人;文秘人员1人。详见《长沙师范学院2016年进人计划》(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长沙师范学院网站及中国高校教师招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3月20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应聘者应如实填写《长沙师范学院新进人员岗位审批表》(附件2),应聘高层次人才者(博士或教授)需加填《长沙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审批表》(附件3),并将上述表格及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相关证书和材料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核查)以邮件附件形式发至学院人事处电子邮箱(cssfxyrsc@163.com)及相应系部、处室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名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部门及岗位。如:北京大学+发展心理学+张三+教育系心理学教师。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开展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并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院将公示其名单,并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参加招聘考试。所有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原件供核查。
(四)招聘考试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或适当减少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试讲(专业技能操作)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30%、试讲(专业技能操作)占40%、面试占30%。
笔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分公共笔试和专业知识考试。学院急需引进的高学历或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直接参加试讲(专业技能操作)和面试。
试讲(专业技能操作):试讲以授课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操作以实践操作方式进行。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和试讲(专业技能操作)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就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考察。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范围,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情况依次替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拟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被聘用人员享受学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八、工作监督
公开招聘除体检费用须自理以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九、联系方式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31-84036556、84036178(人事处),联系人:马老师、黄老师
2.举报或投诉电话:0731-84036995(纪检办公室)
长沙师范学院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