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2浏览次数:332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学校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后简称“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等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研究生毕业、学位证书照片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后简称“各单位”)于5月6日前,以学院(中心)为单位,统一由研究生秘书来我办集中领取研究生毕业、学位证书照片及学位档案袋。研究生毕业、学位证书照片的使用要求为:
  1、《学位申请表》的“学位申请报告”中应粘贴1寸照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均统一粘贴2寸照片。
  2、请各单位务必统一裁剪并留存全体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照片上的基本信息条以及1张1寸照片。如发现此信息条中的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研究生本人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于5月13日前来我办更正信息。
  未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电子摄像的研究生,请自行前往新华社湖北分社补拍,并在5月13日前将电子照片交送至我办,纸质照片交至本学院(中心)研究生秘书处。
  二、报送《申请学位人员名单》
  请各单位填写好《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样表详见附件1),按相同专业集中填写,根据申请学位人员的层次、类别分别单独制表,于5月27日前将《申请学位人员名单》(包括纸质与电子版,纸质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我办。
  三、做好研究生学籍学历信息、学位信息上报工作
  1、研究生学籍学历信息需通过《研究生学位信息上报系统》提交(除EMBA、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和高校教师申请硕士学位以外),请各单位组织申请学位人员完成学籍学历信息网上填报,其中EMBA、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和高校教师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信息数据库(模板详见附件2)按原方式上报。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通过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并请各培养单位同时提交全体《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成绩单》(样表请见附件3)、《同等学力上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和PDF版学位论文(以“学院+专业+姓名”命名);
  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和学位信息数据库报送工作,是我校及时、准确做好学位授予各环节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填写研究生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及学位信息数据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打印信息的准确性,并务必于5月27日前报送至我办。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四、交送研究生学位申请档案材料
  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精神,为保证今年学位申请材料填写与审阅的整齐、规范,我办将组织专班对各单位拟交送的学位申请材料(主要对其中要求各单位、导师及学生填写、签名、盖章等形式要件),进行形式上的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我办将通知相关单位整体取回进行限期整改。学位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方可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申请材料须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学位申请表》和学位档案袋。各单位应端正整洁地填写学位档案袋面基本信息,分层次、分类别(学历硕士、同等学力人员、在职攻硕人员等)、按专业集中、按《申请学位人员名单》中的序号,按20袋/捆进行分装。请各单位于6月3日前将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交送至我办。
  五、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3。
  请各单位务必按照学位申请授予工作的日程安排,认真、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以保证我校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样表);
      2. 研究生学位信息数据库(模板)及填写要求;
      3. 同等学力成绩单(模板);
      4. 同等学力上报信息汇总表(模板);
      5. 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工作日程安排表。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