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学院:
为了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创新型人才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更好地保证并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试行办法》(中南大研字[2007] 8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15—2016年度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指标分配
我校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均可参评2015—2016年学年度(以下简称“本学年度”)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各学院此次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指标分配,按照《办法》之规定执行。即,校级优秀博士论文数量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授予博士学位总人数的15%以内;校级优秀硕士论文数量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授予硕士学位总人数的10%以内。(凡参加当年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专家评定等级均为优秀并顺利通过答辩的论文,可直接推荐为校级优秀论文, 不占用各学院的候选优秀论文评选名额。)
二、评选标准
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请按照《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补充办法》之规定执行。
三、评选程序
1、各专业遴选。各专业将本学年度被答辩委员会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学位论文,经遴选后报送至相关学院。
2、学院初审。各学院应按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标准,组织完成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审工作。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2016年上半年的学位审核时,同时审议确定本学年度的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候选)、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于5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
3、学校评选及公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核评定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审议通过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4、评选结果公布及表彰。在一个月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则进入复查审核程序。学校将对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正式下文公布,并颁发奖励证书。
四、学院报送材料要求
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材料报送要求,请详见附件1。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材料,请统一使用本通知附件(附件2-1(A)、2-1(B)、2-2(A)、2-2(B)、2-3(A)、2-3(B))。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要以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为契机,强化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意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完成评选工作。
(二)精心组织。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各学院及时通知研究生积极申报,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规范、齐全,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评选材料报送工作。
(三)希望获奖的优秀论文在随后的一年时间内,抓紧做好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专著出版、成果报奖、专利申请等工作,同时,请各学院注意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及存档工作,为申报下一年度湖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做准备。
附件:
1、2015—2016年度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2-1(A)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候选)排序名单;
2-2(A)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3(A)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
2-1(B)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2-2(B)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3(B)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试行办法》
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补充办法》
研究生院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