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检测与双盲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04浏览次数:4228

校内各有关学院: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现对2016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检测与双盲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校所有博士点和硕士点于2015年7月14日起统一实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
     预答辩工作应在论文检测工作开始前全部完成,预答辩通过后,方可提交论文检测和双盲评审。各培养单位通过预答辩来诊断论文可能存在的问题,以期进一步修改与完善。其程序与正式答辩相同,可以由校内外3-5位同行专家组成,且选自校内本导师组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各培养单位应当做好预答辩记录,填写《预答辩记录本》和《预答辩记录表》。《预答辩记录本》归入学位档案,《预答辩记录表》在提交申请学位名单时,同时提交研究生院。
     二、学位论文检测
    凡拟在2016年下半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均需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我校将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盲评前与答辩后两次论文检测。检测总文字复制比的合格标准为:
     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后,博士、硕士论文复制比均不得超过15%。
     盲评前论文检测:15%≤论文复制比<30%的,可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需再次进行检测,若仍超过15%,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30%≤论文复制比<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论文复制比≥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一年申请答辩;
     答辩后论文检测:论文复制比超过15%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论文复制比超过3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三年内不得申请学位;论文复制比超过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将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三、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我校自2016年上半年起,全面启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将进入“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双盲评审。
     通过学位论文检测的博士学位论文除留学生外,全部实行双盲评审,留学生博士学位论文参加双盲评审的比例不低于50%;硕士学位论文按二级学科抽取不低于30%的比例参加双盲评审。
     四、有关工作说明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位论文检测和双盲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需在9月8日前将定稿的学位论文通过学院交至学位办,学位办将对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检测的博士论文将直接作为盲审论文,硕士盲审论文由学位办在通过检测的硕士论文中随机抽取,并送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盲审。
     提交论文材料要求:
     1、论文原文电子版(PDF版)
     PDF版论文命名规则为“10520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PDF”(学校代码与学科代码学号之间用“_”号连接;LW是字母,不是论文题目),如10520_081202_100012013120001_LW。
     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自评表等,所有涉及到的作者信息和导师信息的内容均不得出现在送审学位论文材料中,包括作者姓名、导师姓名、致谢、已发表论文中的作者和导师姓名等。
     2、学位论文自评表电子版(PDF版)
     PDF版论文自评表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ZPB,如:10520_081202_100012013120001_ZPB”。
     3、学位论文汇总数据表
     学位论文汇总数据表由各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填写,各学院审查汇总,数据表字段说明请见“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评审材料提交命名格式要求”。
     其他情况说明:
     1.《工作日程安排》、《申请博士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名单》、《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申请硕士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名单》、《硕士学位论文自评表》、《学位论文汇总数据表》和《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评审材料提交命名格式要求》,详见附件。
     2. 参加双盲评审的博士论文、硕士论文可不再参加同行专家通讯评阅。
     3. 对于未抽中的硕士学位论文,各学院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把关,确保论文质量。
     4.请各学院(中心)通知全体研究生,并提请全体导师注意,要求作者在认真学习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基本精神的前提下,按学校的撰写规范要求(含格式与注释要求)撰写与完善论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办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