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试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20浏览次数:643

 中南大研字〔2007〕8号

  为了做好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

量和学术水平,更好地保证并提升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

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

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二、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有重要理论价值或

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对该学科的科学研究起

到重要作用。

3.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或国内同类学科

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4.形式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流畅,表达准

,能反映学位论文作者的严谨学风和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

究工作的能力。

5.有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在本学科国际或国内权威学术

期刊上发表,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较高级别学术

奖励等。

三、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

  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前一年下

半年已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及当年上半年拟

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每学年度评选一次,评选工

作在每年的5、6月份进行。

2.评选程序

  各培养单位按照优秀论文评选标准,将本学年度内各专业

的论文答辩委员会评审为优秀等级的学位论文,进行校级优秀

博士、硕士学位候选论文的初选工作。

  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每年5月份的学位审核

时,同时审议确定本学年度的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候选名

单,及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

交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当年6月的学位审核时,评选出本学

年度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审议通过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名单。

3.名额分配

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名额由学位办下达。

  校级优秀博士学位候选论文数量,应控制在前一年下半年

已授予博士学位人数和当年上半年拟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总人数

15%(候选优秀论文为20%)以内。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数量,应控制在前一年下半年已授予硕士学位人数和当年上半

年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总人数的10%以内。

  4.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应在随后一年时间内抓

紧做好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专著出版、成果

报奖、专利申请等工作,为下一年度申报湖北省和全国优秀博

士学位论文做准备。

四、申报湖北省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1.当年组织的湖北省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

作,论文评选范围为上一学年度的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在

申报当年的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如

确属优秀,也可以申报。

2.各培养单位在前一学年度的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

论文的基础上,提出当年的申报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应排序),

并按照学校要求,向学位办提交申报者评选材料。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选出申报湖北省和全国优秀博

士、硕士学位论文参评名单,并将申报者评选材料报送湖北省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1.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校奖励论文作者

奖金2万元;论文导师奖金5万元,资助导师研究经费5万元。

2.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的,学校奖励

论文作者奖金1万元;论文导师奖金2万元,资助导师研究经费

2万元。

3.对获得湖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校奖励论文作

者奖金1千元;论文导师奖金2千元。

4. 对获得湖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校奖励论文作

者奖金500元;论文导师奖金1千元。

5.对获得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校颁发奖

励证书。

6.学校对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以上奖励的

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全额奖学金指标、招生名额等方面给予政

策支持。各学院在每年分配研究生奖学金时,应对优秀博士学

位论文获得者的导师有所倾斜。

六、其他事项

1.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通过后予以一个月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则进入复查

审核程序。

  2.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等严

重问题,可以书面方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

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供异议者的真

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学位办负责处理

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3.对已批准的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

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作出撤销对作者

奖励的决定,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