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关于2016年研究生学历、学位电子摄像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11浏览次数:4042

各相关学院、中心:
    经研究决定,我校2016年研究生学历、学位电子摄像将在10月31日(周一)进行,为做好本次摄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摄像对象:我校2015级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及以前未进行电子摄像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摄像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6年10月31日,各学院、中心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2)地点:南湖校区文添楼一楼大厅。
    三、采集费用:
    (1)10月31日当天进行采集的同学,采集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2)由于特殊原因而未能当天摄像的研究生,请于12月前自行到新华社湖北图片分社或当地新华社图片分社进行摄像,费用自理。
    四、要求:
    1、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老师将电子摄像通知到各班级并统计摄像学生人数,注意通知到在职的研究生、来华留学的研究生(需单独填写在职研究生、留学生电子摄像标准数据库,数据库模板请见附件二),本次电子图像由新华社湖北图片分社派专人负责采集,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本通知要求完成电子摄像。
    由于特殊原因而未能当天摄像的全日制研究生和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的学生,请于12月前自行到新华社湖北图片分社(027-68881175,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徐东大街354号)或当地新华社图片分社进行摄像(各省市图像采集单位联系方式:http://xjxl2.chsi.com.cn/pv/stu/address.jsp)。
    2017年1月1日后,请登录网址:http://xjxl2.chsi.com.cn/pv/stu/login.do
    进行网上电子照片校对,校对流程请见:http://xjxl2.chsi.com.cn/pv/go/flowchar.do
    2、拍照当天,学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留学生携带护照及校园一卡通)按照时间安排前往摄像。
    注意:电子照片采集是学生毕业后学历、学位信息能否网上成功注册必须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数据,请各学院和学生本人务必高度重视。
    (1)电子摄像后,由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电子照片核对,出现毕业时查找不到本人电子照片的情况,其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2)未按时进行电子摄像或在新华社图片分社以外摄像的,毕业时出现学历、学位信息无法网上注册,其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6年10月11日
 
附件1:各学院电子摄像时间安排
时间上午下午
10月31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8:30-8:40)国际教育学院(12:30-13:00)
哲学院(8:40-8:50)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 (13:00-13:10)
经济学院(8:50-9:10)外语学院(13:10-13:20)
财税学院  (9:10-9:30)工商学院(13:20-14:30)
金融学院(9:30-10:20)法学院(14:30-15:40)
法硕中心(10:20-10:45)公管学院(MPA中心)(15:40-16:10)
刑事司法学院(10:45-11:05)统计与数学学院(16:10-16:20)
知识产权学院(11:05-11:15)MBA学院(16:20-17:30)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11:15-12:20)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12: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