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学校2016年下半年研究生(后简称“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等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研究生毕业、学位证书照片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后简称“各单位”)于11月4日前,以学院(中心)为单位,统一由研究生秘书来我办集中领取研究生毕业、学位证书照片及学位档案袋。研究生毕业、学位证书照片的使用要求为:
1.《学位申请表》的“学位申请报告”中应粘贴1寸照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均统一粘贴2寸照片。
2.请各单位务必统一裁剪并留存全体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照片上的基本信息条以及1张1寸照片。如发现此信息条中的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研究生本人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于11月11日前来我办更正信息。
未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电子摄像的研究生,请自行前往新华社湖北分社补拍,并在11月18日前将电子照片交送至我办,纸质照片交至本学院(中心)研究生秘书处。
二、报送《申请学位人员名单》
请各单位填写好《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样表详见附件1),按相同专业集中填写,根据申请学位人员的层次、类别分别单独制表,于11月28日前将《申请学位人员名单》(包括纸质与电子版,纸质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我办。
三、做好研究生学籍学历信息、学位信息上报工作
1、研究生学籍学历信息需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EMBA、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和高校教师申请硕士学位均通过该系统提交),各学院组织申请学位人员于11月15日后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补录预答辩信息,并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后的定稿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同时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各培养单位组织提交《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成绩单》(样表请见附件3)、《同等学力上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和PDF版学位论文(以“学院+专业+姓名”命名);
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和学位信息数据库报送工作,是我校及时、准确做好学位授予各环节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填写研究生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及学位信息数据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打印信息的准确性,并务必于11月28日前报送至我办。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四、交送研究生学位申请档案材料
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精神,为保证今年学位申请材料填写与审阅的整齐、规范,我办将组织专班对各单位拟交送的学位申请材料(主要对其中要求各单位、导师及学生填写、签名、盖章等形式要件),进行形式上的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我办将通知相关单位整体取回进行限期整改。学位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方可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申请材料须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学位申请表》和学位档案袋。各单位应端正整洁地填写学位档案袋面基本信息,分层次、分类别(学历硕士、同等学力人员、在职攻硕人员等)、按专业集中、按《申请学位人员名单》中的序号,按20袋/捆进行分装。请各单位于12月2日前将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交送至我办。
五、2016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3。
请各单位务必按照学位申请授予工作的日程安排,认真、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以保证我校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完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承担机构的完成时间要求 | ||
各单位(学院、中心) | 研究生院 | 学校 | ||
1 | 领取《学位申请表》、应届毕业生纸质证书照片、学位档案袋等 | 2016年11月4日前来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 | ||
2 | 学位论文答 | 2016年11月21日前完成 | ||
3 | 召开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 | 2016年11月25日前完成 | ||
4 | 报送《申请学位人员名单》(含纸质)、学位授予信息数据库、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和电子照片 | 2016年11月28日前完成 | ||
5 | 报送递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审议的学位申请材料 | 2016年12月2日前完成 | 2016年12月9日前完成学位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含单位整改完毕) | 1.硕士、博士论文由各单位留存3份 2.博士学位论文送交学位办1份 |
6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 | 2016年12月上中旬召开 | ||
7 | 制作颁发学位、学历证书 | 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 | ||
8 | 完成学位论文交送工作;向教育部、省学位办、省教育厅报送学位及学籍学历有关信息 | 2016年12月30日前完 | 2016年12月30日完成 | |
9 | 发文公布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 2016年12月30日前 |
2. 研究生学位信息数据库(模板)及填写要求;
3. 同等学力成绩单(模板);
4. 同等学力上报信息汇总表(模板);
5. 2016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工作日程安排表。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