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发布者:研管办发布时间:2016-11-09浏览次数:189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中南大研字〔2015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学校决定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为规范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的全日制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以及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  学校每年从国家划拨的研究生学费、学校自筹经费中,单列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奖励:

1.获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总分按以下规则排序位列前10%

1)科学学位硕士新生按一级学科区分进行排序;

2)专业学位硕士新生按相同考试科目区分进行排序。

第六条  初试成绩总分排名并列者,按如下顺序择优:

1.本学科门类初试相同统考科目分数之和较高;

2.初试统考科目英语、政治分数之和较高;

3.初试统考科目英语分数较高。

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三)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因“三支一扶”和参加“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培训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于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以其录取当年的相关条件评定新生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后不再参评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每年10月份进行。

第十一条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当年录取研究生的初试成绩总分排名,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二条  获奖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内以网络等形式公示3个工作日。研究生对获奖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应及时对申诉予以答复,并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其所在学院。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答复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对已获奖的研究生,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撤销奖励并予以相应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2015年9月起施行,原中南大研字〔2013〕10颁布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