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学院: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现对2017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检测与双盲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
预答辩工作应在论文检测工作开始前全部完成,所有博士、硕士均需通过预答辩后,方可提交论文检测和双盲评审。各培养单位通过预答辩来诊断论文可能存在的问题,以期进一步修改与完善。其程序与正式答辩相同,可以由校内外3-5位同行专家组成,且选自校内本导师组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各培养单位应当做好预答辩记录,填写《预答辩记录本》和《预答辩记录表》(附件8,下载网址:http://yjsb.zuel.edu.cn/download2.asp?lmid=233)。《预答辩记录本》归入学位档案,《预答辩记录表》在提交申请学位名单时,同时提交研究生院。
二、学位论文检测
凡拟在2017年上半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均需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我校将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盲评前与答辩后两次论文检测。全日制研究生检测论文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单证)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由各学院汇总后提交。检测总文字复制比的合格标准为:
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后,博士、硕士论文复制比均不得超过15%。
盲评前论文检测:15%≤论文复制比<30%的,可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需再次进行检测,若仍超过15%,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30%≤论文复制比<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论文复制比≥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一年申请答辩;
答辩后论文检测:论文复制比超过15%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论文复制比超过3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三年内不得申请学位;论文复制比超过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将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导师、导师组和学院审核后,报学位办申请复检。
三、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我校自2016年上半年起,全面启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将进入“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双盲评审。
通过学位论文检测的博士学位论文除留学生外,全部实行双盲评审,其中留学生博士学位论文参加双盲评审的比例不低于50%。硕士学位论文按二级学科抽取不低于30%的比例参加双盲评审。
四、有关工作说明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位论文检测和双盲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需在2月27日前将定稿的学位论文提交至学位办,全日制研究生检测论文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单证)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由各学院汇总后提交。学位办将对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检测的博士论文将直接作为盲审论文,硕士盲审论文由学位办在通过检测的硕士论文中随机抽取,并送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盲审。
提交论文材料要求:
1、论文原文电子版(PDF版)
PDF版论文命名规则为“10520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PDF”(学校代码与学科代码学号之间用“_”号连接;LW是字母,不是论文题目),如10520_081202_100012013120001_LW。
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自评表等,所有涉及到的作者信息和导师信息的内容均不得出现在送审学位论文材料中,包括作者姓名、导师姓名、致谢、已发表论文中的作者和导师姓名等。
2、学位论文自评表电子版(PDF版)
PDF版论文自评表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ZPB,如:10520_081202_100012013120001_ZPB”。
3、学位论文汇总数据表
学位论文汇总数据表由各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填写,各学院审查汇总,数据表字段说明请见“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评审材料提交命名格式要求”。
其他情况说明:
1、《工作日程安排》、《申请博士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名单》、《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申请硕士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名单》、《硕士学位论文自评表》、《学位论文汇总数据表》和《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评审材料提交命名格式要求》、《预答辩记录表》,详见附件。
2、 参加双盲评审的博士论文、硕士论文可不再参加同行专家通讯评阅。
3、 对于未抽中的硕士学位论文,各学院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把关,确保论文质量。
4、请各学院(中心)通知全体研究生,并提请全体导师注意,要求作者在认真学习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基本精神的前提下,按学校的撰写规范要求(含格式与注释要求)撰写与完善论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办
二〇一七年一月五日
序号 | 工作内容 | 基本任务 | 材料要求 | 负责单位 | 工作时间要求 |
1 | 上报申请答辩名单及资格审查材料 | 按照申请答辩的基本要求,将《申请答辩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 培养单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培养办: 《申请答辩名单》(纸质件1份,需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公开发表的论文(博士生)及申请答辩基本资格审查的其他材料。 | 各培养单位 | 2017年2月27日前完成 |
2 | 对申请答辩基本资格进行审查 | 按照培养计划中的学位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发表等要求进行基本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交送学位办和研管办。 | 签署审核意见的《申请答辩名单》(纸质件1份,需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 | 研究生院培养办 | 2017年3月6日前完成 |
3 | 上报申请学位名单及学位论文等材料 | 各培养单位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学位办运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 培养单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学位办: 1、《申请学位名单》、《预答辩记录表》(纸质件1份,需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 2、论文原文电子版,去除论文内所有涉及到的作者信息和导师信息的内容(PDF版); 3、学位论文自评表电子版(PDF版); 4、学位论文汇总数据表电子版; 具体要求请见提交论文材料要求。 | 各培养单位 研究生院学位办 | 2017年2月27日前完成 |
4 | 抽取确定参评硕士论文名单,并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 学位办在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中确定参评论文,将参评结果通知相关培养单位,并送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盲审。 | 对参评博士和硕士论文进行匿名处理并上传双盲评审材料 | 研究生院学位办 | 2017年3月10日前完成 |
5 | 汇总双盲评审结果,并通知相关单位 | 敦促校外专家及时评阅盲审材料;双盲评审结回收齐全后,汇总双盲评审结果,并通知各培养单位 | 研究生院学位办 | 2017年5月15日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