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的公告

发布者:黄雯发布时间:2017-04-01浏览次数:217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要求,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我校博士生助学金标准从每生每年14000元提高到17000元,其中国家助学金15000元、学校助学金2000元,每年按十个月逐月发放,每生每月1700元。

提高后的博士生助学金新标准从4月份开始执行,同时补发3月份的差额(300元),即4月份发放博士生助学金每生2000元。

本次提高博士生助学金资助标准,包含所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

特此公告。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