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事项】自设专业的授予学位类别与设置背景是什么?

发布者:石龙发布时间:2018-04-23浏览次数:79

  学科目录适用于学士、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中发挥着指导作用和规范功能。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三级。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二级学科是学位授予单位实施人才培养的参考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学科专业的设置与管理,进一步发挥学科专业目录在学位授予、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中的指导作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分别于2009年、2010年印发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根据上述规定,今后国家将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学位授权点审核和管理,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目标和人才培养条件,按本单位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进行自主设置与调整。教育部有关职能部门将定期编制发布二级学科目录。学位授予单位不仅可按一级学科授权权限,在二级学科目录内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也可自主增设(含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或跨多个一级学科或学科门类的交叉学科。与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不同的是,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须严格按照如下工作流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