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规范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该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法学学科概况和发展趋势
法学是一门古老的社会科学。“法学”一词,来源于拉丁文“juris prudentia”,词源上由juris(法、权利、正义)和prudentia(智慧、实践智慧)两个部分组成,意指一门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问。具体而言,法学是对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本质和作用、法和其他社会现象(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道德、历史等)的关系、法的创制和实现、法律实践、司法制度、法律方法、法律思维等进行综合、系统研究的一门学科。在研究对象上,法学覆盖了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
法学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涉及面较广,大体可以概括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两类。前者是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中抽象的概念、范畴、原理、原则、价值、理念等理论问题为研究对象;后者则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中具体的技术、程序、规范、关系、行为等为研究对象。理论法学探讨法的本质、法的功能、法的价值、法律方法论等基本理论问题,法理学、法哲学、法律史学等,就属于此类研究。应用法学主要研究各个具体法律部门中的法律实施问题,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就属于此类研究。另外,深入研究实践中的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论证活动,为法治建设服务,也是法学研究的题中应有之意。
目前,法学学科发展的主要动向可归纳为七个方面:(1)随着法治在现代社会治理中作用日益突出,法学越来越成为一门治国理政、经世济民的科学。(2)20世纪中叶以来,法学与经济学,社会学等人文社会科学之间,不断交汇融通,形成了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等交叉学科及边缘学科,拓宽和深化了法学研究的视野、方法和解释力。(3)为了解决社会转型期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日益多元的利益格局,防范和降低各类风险和不确定性,回应社会发展对于法律的实际需要,出现了以解决具体问题为目的,超越传统部门法划分方式的警察法学、医疗法学、卫生法学、体育法学等新兴学科。(4)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内法的国际化和国际法的国内化趋势同时并存。尤其在企业规划、合同交易、宏观调控、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出现了相互渗透、相互借鉴的趋势。超国家法(欧盟法)、软法、示范法等方兴未艾,为传统法学研究开辟了新的空间。(5)信息社会和网络时代的到来,对法学研究提出了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信息法学、网络法学、电子商务法学、电子证据法学等应运而生,成为不可忽视的前沿领域。(6)法学研究的中国问题意识和中国元素日益突出,这尤其体现在司法改革、法治政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诸多领域。(7)在研究方法上,相较于原有的定性分析和概念法学,定量分析和实证研究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增强了法学研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体系性。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我国法学学科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关注的重点不断由立法向法律解释发展,并针对社会实践中不断出现的具体问题,展开大量的实证研究,法学的科学性和实践性也更为突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现有民商法学、刑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律史、经济法学、诉讼法学、法学理论、国际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自设学科)、侦查学(自设学科)、社会治理法治(自设学科)等十二个法学二级博士点。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秉承“人文化成、融通创新”的精神;依靠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强调融通知识、优化内在的培养思路,将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与国家和时代所需紧密结合起来。打造具有相当规模、特色鲜明、高质优秀的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基地,为国内外知名高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培养高质量人才。
第二部分博士学位授权标准的内容
二、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及结构
法学博士研究生应在在法学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法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培养应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与广博的知识结构、富有求实与创新精神以及从事法律理论研究与实践能力。对法律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思维、法学研究方法、人权原理、法治理论、法律文化、法律思想、法律实践等基础知识有深刻理解和认识。
各二级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应该对本专业的专门知识有系统、深刻和独到的理解,能够准确把握该领域的理论研究的新趋势和实践应用的新动向。为保障培养质量,博士研究生应当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遵照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网上课程选修,根据本专业课程安排进行课程学习。法学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完成不少于24学分的课程,其中学位课学分不少于22学分,非学位课学分不少于2学分。博士研究生专业课应紧密结合法学一级学科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及各分支学科最新研究动向和专业领域知识设置。
表:法学各二级学科院系分布及博士核心专业课程
(注:依照学科代码顺序排列)
序号 | 专业 | 专业所在学院 | 专业核心课程 |
1 | 法学理论 030101 | 法学院 | 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法学理论前沿、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问题研究、法律方法论问题研究、法社会学问题研究 |
2 | 法律史 030102 | 法学院 | 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唐宋法律史文献学、中国法律史文献学与司法传统、西方法律史文献学(英美)、法律史研究前沿问题 |
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3 | 法学院 | 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专业经典文献(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宪法学专题、行政法专题、比较宪法与行政法 |
4 | 刑法学 030104 | 刑事司法学院 | 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中国刑法原理、欧陆日 本刑法、英美刑法学(经典文献研习)、刑法研究的新动态(经典文献研习)、犯罪学(经典文献研习) |
5 | 民商法学 030105 | 法学院 | 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民商法专业经典文献、民法方法论与文献综述、民法学、商法学 |
6 | 诉讼法学 030106 | 法学院 | 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诉讼法学经典文献阅读、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检察学 |
7 | 经济法学 030107 | 法学院 | 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专业经典文献阅读(经济法学)、经济法总论、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金融保险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专题研究、社会法学前沿理论问题研究 |
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08 | 法学院 | 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环境法专业经典文献、环境法基础理论专题、中国环境法专题、可持续发展法专题 |
9 | 国际法学 030109 | 法学院 | 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国际法学专业文献选读、国际私法基础理论、英美国际私法专题研究、国际民商事程序法、国际贸易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金融法学、国际法基础理论、国际关系历史与理论、国际海洋法 |
10 | 知识产权法 (自设学科) 0301Z1 | 知识产权学院 | 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民法学、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知识产权前沿理论、专业经典文献(知识产权法) |
11 | 侦查学 (自设学科) 0301Z3 | 刑事司法学院 | 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侦查学原理、刑事科学技术前沿、侦查理论发展动态、侦查方法研究、侦查学专业经典文献、刑事法学前沿 |
12 | 社会治理法治 (自设学科) 0301Z4 | 法学院 | 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中外社会治理法治著作导读、社会治理法治原理、社会治理前沿问题研究、规范法学与社科法学专题 |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的规定阅读法学一级经典书目、二级学科经典文献,做到回归经典、重温经典、认知经典,并参加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未过者,依照《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素质
法学博士研究生应有独立的研究能力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根据自己对本学科理论知识的学习及现实热点问题的关注作出自己的思考,提出自己的见解。将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方法贯彻到自己的研究中。法学博士研究生应当具备在法学类核心期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独立承担各级别课题或出版专著的能力。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时必须完成学校对其学术科研方面的基本要求。在日常生活中,作为高知群体的博士研究生应该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法学博士研究生应当恪守学术规范和学生伦理。讲究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摒弃抄袭剽窃,避免粗制滥造,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四、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
法学博士研究生在系统学习科学知识的基础上,应当具备自我学习的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方法获取知识,开展研究。具有使用外语阅读法学领域专业文献和对外学术交流能力。法学博士研究生应具备对法学学科问题的提出、论证或解决方案、现有成果等进行独立价值判断的能力。通过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掌握本专业研究的学术流派、观点、前沿发展动态。能够通过司法实务,将自己所学所积运用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之中。此外,法学博士研究生还应当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具备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记忆力,理解力和表达能力;具备设计、组织和实施调研研究的能力;具备一定的社会活动组织与协调能力。
五、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法学博士研究生在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项目后,应该提出自己论文的选题,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当具有理论的开拓性、成果的必要性。所谓开拓性,即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不能拘泥于现有的理论成果,在现有的理论成果中打转转。成果的必要性,是指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当针对实际和科学发展的需要,具有实际效益或学术价值。博士学位论文的创作过程要有系统的准备和规范化的管理。所谓系统的准备,是指学位论文应当以问题为起点,以专门性的研究为基础,对选题已有成果的梳理、总评是开展研究的前提和基础。规范化管理,是指法学博士学位论文在与导师充分沟通交流确定题目后,要做好文献综述,研究提纲,做好开题等工作。依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1、开题。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写作论文的必经程序,博士研究生一般在入学后第三个学期的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参加博士论文开题报告会,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会主要检验博士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驾驭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考察写作论文准备工作是否深入细致,包括选题是否恰当,文献资料收集是否详实全面,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是否了解,本人的研究是否有开拓性、创新性。
2、论文写作。博士研究生通过开题报告会后,进入到学位论文的写作阶段,论文写作必须依照开题报告会定下来的论文题目、论文写作框架。博士研究生在写作过程中可以向本人导师及导师组其他成员沟通交流,吸取建议。论文的写作格式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为标准。在写作过程中,应坚持科学、规范、创新的原则,坚守学术道德。使学位论文能够真正成为在科学上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并在理论或实践上对国民经济建设或本学科发展具有较大意义。
3、预答辩。为健全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制度,加强答辩工作的过程管理,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政字〔2015〕153号),实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
实行预答辩的目的在于预先审查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稿,判定其是否达到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便于预答辩人修改和完善论文初稿,以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
博士预答辩安排在正式答辩的上一个学期进行。
4、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博士研究生提出论文答辩申请后,学校组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后,博士学问论文复制比不得超过15%。盲评前论文检测:15%≤论文复制比<30%的,可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需再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5%;30%≤论文复制比<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论文复制比≥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一年申请答辩。
5、论文盲评。盲评环节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的重要机制,是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科学性和规范性的必要手段。我校已建立了完善的学位论文盲评程序。所有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盲评,盲评使用国务院学位办盲审平台,做到从严要求,质量为先。
6、论文答辩。通过开题答辩、论文写作、预答辩、论文不端行为检测、论文盲评等环节后进入论文答辩环节。答辩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当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校外同行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一。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严格把关,保证质量,维护学位声誉。
第三部分硕士学位授权标准的内容
六、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1. 基础性知识
法学硕士应熟悉法学的基本理论,并能合理运用法学理论分析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应熟练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养成法律人的法律思维,熟练运用法律推理,解释和论证方法,应当具有撰写起诉状、答辩状、审判书、仲裁裁决书等法律文书以及相关公文的写作能力,应掌握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等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各二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应掌握如下课程基本知识:
专业 | 相关课程 |
刑法学 | 《中国刑法总论》、《外国刑法总论》、《犯罪学》、《英美刑法学》、《刑事案例演习》、《中国刑法各论》 |
侦查学 | 《犯罪学》、《刑事法学》、《侦查学基础理论》、《刑事科学技术》、《侦查方法论》、《中外侦查制度》等 |
治安学 | 《法理学》、《警察科学基础》、《治安学》、《治安行政法》、《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侦查学》、《证据调查》、《涉外警务》、《犯罪情报与控制》等共9门 |
诉讼法学 | 《诉讼法史》、《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外国诉讼法学专题(双语教学)》、《律师法学》、《港澳台诉讼法学专题》、《检察学(刑事诉讼方向)》、《仲裁法(民事诉讼方向)》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宪法学原理》、《行政法原理(含行政诉讼法)》、《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国家赔偿法》、《中国宪法专题》、《中国行政法制专题》、《地方制度》 |
民商法 | 《民法总论专题》、《合同法专题》、《物权法专题》、《亲属法专题》、《人格权法专题》、《罗马法(外国民商法)》专题 |
法律史 | 《中国法制史专题系列》、《外国法制史专题系列》、《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史文献学》、《西方宪政史》、《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
法学理论 | 《中国法理学专题》、《西方法理学专题》、《法社会学专题》、《法学名著选读》、《立法学专题》、《法学方法论专题》、《比较法学专题》、《法治实践问题专题研究》、《人权法学(双语)》、《司法学专题》 |
国际法学 | 《国际法基础理论专题》、《国际法原著选读(双语课)》、《国际刑法》、《国际人权法》、《国际组织与现代国际关系》、《国际私法总论》、《国际私法各论》、《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英美国际私法研究》、《国际私法原著选读(双语课)》、《国际贸易法(双语课)》、《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海商法》、《国际税法》、《国际私法及国际经济法热点问题》 |
环境法 | 《环境资源法基础理论》、《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国际环境法》、《可持续发展法》、《能源法(双语课)》、《风险与灾害预防控制法》 |
经济法学 | 《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商法总论》、《社会法总论》、《商法前沿》、《宏观调控法前沿》、《市场规制法前沿》、《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前沿》 |
民商法学 | 《民法总论专题》、《民法方法论专题》、《外国民法与罗马法》、《物权法专题》、《侵权责任法专题》、《合同法专题》、《知识产权法专题》、《亲属法专题》、《商法专题》、《英美契约法导论(双语)》 |
2. 专业性知识
法学硕士应系统而牢固地掌握所在学科方向的专业知识;深入理解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把握自己研究领域的前沿动态和最新进展;能够掌握运用法学研究方法,并能围绕自己的研究领域独立从事一定的学术研究,具体了解相关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知识范畴和科学方法。
3.工具性知识
法学硕士生应当熟悉各种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的外国语,达到能从事法学及相关学科外文文献的阅读和独立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程度。
七、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 学术素养
法学硕士应当热爱法学专业,形成牢固的守法观念和尊重程序的意识;具有独立的学术人格和严谨的学术态度,崇尚科学精神,对法学有浓厚的兴趣;具有将一般性法学理论观点上升为系统法学理论体系的修养及能力;能够将法律思维方法和学术创新精神贯彻到各项法学研究过程中。
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潜心法学理论素养的积淀,学习目的和动机端正,具有为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做贡献的远大理想和责任感。
2. 学术道德
法学硕士生应当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树立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诚实守信,培养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
法学硕士生应当恪守学术规范,崇尚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修身正己,忠于真理,学风严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摒弃抄袭剽窃,切忌弄虚作假,避免粗制滥造和重复研究,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八、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
1. 获取知识的能力
法学硕士应当具备运用多种科研工具获取知识以及运用外语获取知识的能力,通过阅读本学科领域主流、经典、前沿的专业主文献,来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同时还具有通过法律实践、学术交流、文献检索等其他途径获取知识的良好能力;熟练掌握法学研究所需的基本研究方法。
2. 科学研究能力
法学硕士应能运用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基本原理分析法律现象,提出和解决问题,具有中国问题意识和解决中国法律问题的能力;具备自主查阅、搜集、处理、归纳学术资料和信息的能力,能追踪学科知识前沿,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备撰写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能力;具备初步发现和辨别学术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学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对相关的法律现象和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响应的对策。相关科研成果要求,参照学校标准执行。
3. 实践能力
法学硕士生应当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或其他专业技术和社会服务的素质和潜力应当具备综合应用法律专业知识判断、分析和处理社会设计问题的能力;具备设计、组织、实施实证性调查研究的能力,能与法律实务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完成基本的法律接待,法律谈判和法律咨询等实际业务。
4. 学术交流能力
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能熟练运用法律专业术语进行学术交流,具备与各法律实务部门接洽、联系的技巧和能力,积极参与各种学术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学术交流能力和学术水平。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要求,参照学校标准执行。
5. 其他能力
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进行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创新性思维,具有良好的理解力、记忆力和表达能力。
九、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 程序性要求
课程学习结束后,法学硕士研究生必须撰写学位论文。
(1)参加答辩前,须各门成绩合格。
(2)第三学年的时间主要用于调查、参加社会实践、文献检索和撰写学位论文并参加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必须经过开题答辩通过后方可撰写,开题答辩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期末,其程序是由研究生自己提出拟撰写的论文题目,经导师同意后,由导师组成员组成不少于3人的答辩小组进行开题答辩,答辩组多数成员同意论文题目的,可以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否则,必须更换题目并重新进行开题答辩。2次答辩未通过的,本年度内不再安排开题答辩程序。
2. 规范性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符合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7713-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7714-2005)的规范性要求。
(1)结构合理,应包含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导论、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等基本内容。
(2)篇幅适中,正文至少3万字。
(3)引文合理,注释规范,不会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4)术语使用规范,其中有关国别、法典、专业术语等的表述符合通用的使用方法,不会产生歧义,引人误解。
3. 质量要求
硕士学问论文应具有较高的学术质量:
(1)论文选题适当,具有研究的价值。
(2)论文反映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学术动态和最新成果,研究目标明确,综合能力较强。
(3)论文所依据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正确。
(4)论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在理论或者实践中有其独到之处,如提出了新命题、新角度、新方法,较好地解决法学理论或者法律实践中的某一具体问题。
(5)论文研究思路和方法可行性强,数据真实可靠。
(6)论文材料翔实,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笔流畅,文风严谨。
(7)在某一特定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或者观点创新。
(8)符合学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