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事项】国家对港、澳、台学生在大陆高校参加非学历学位教育有什么规定?是否可以参加在职研究生课程学习并最终申请硕士学位?

时间:2018-09-20浏览:423

    目前国家对港、澳、台学生在大陆高校参加非学历学位教育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学位办[1997]2号)规定: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为在职人员进修、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学形式。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人员结业后不能授予学位。对课程成绩合格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不得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词语。

  学位授予单位在审核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时,对申请者在社会上(包括高校自行组织的)各类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各科成绩,在其申请硕士学位时均不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