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修订(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卫瑾发布时间:2019-05-23浏览次数:3482

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等文件精神,适应新时代下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需求,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开展我校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新一轮修订(制定)工作。请各培养单位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规程(试行)》(中南大研字〔2018〕20号)等校内研究生培养管理文件,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修订(制定)相应学科和专业类型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一级学科原则: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修订(制定)培养方案。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专业,相同类型相同一级学科研究生学位课程中的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要相同。

(二)同步原则:同时具有博士(含留学生)、硕士(含留学生)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要同步修订(制定)博士生(含留学生)、硕士生(含留学生)的培养方案。需要处理好相同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培养方案课程间的衔接关系,明确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

(三)质量原则:所有类型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其课程设置和培养环节的具体要求必须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核心。学术型研究生必须着重培养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着重培养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

(四)高水平原则:以高水平、国际化为理念,各培养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我校2018年高标准课程体系建设项目成果、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

(五)跨学科培养原则:鼓励多学科交叉培养,在课程体系建设、培养过程、导师指导等方面应当切实体现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

(六)归口原则:对于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由学科负责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参与,共同讨论后修订(制定)培养方案。

二、基本要求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制定)要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附件3)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附件4),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修订(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意见(附件5)。

三、适用对象

本次修订(制定)的所有类型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从2019级开始执行,包括境内与境外研究生,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培养方案的修订(制定)、审批、执行与检查

(一)本次培养方案的修订是针对我校原有学位授权点;本次培养方案的制定是针对我校新增学位授权点。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本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制定)工作,在充分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初稿。

(二)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在培养方案的修订(制定)过程中应该加强指导和把关,尽量组织同行专家对修订(制定)的培养方案进行评议。各学位点修订(制定)培养方案的负责人在听取意见和建议后对相应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再由培养单位汇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审批后执行。

(三)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需修改,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四)研究生院将对修订(制定)情况进行检查和评

五、工作安排

(一)培养单位组织修订(制定)培养方案(样表见附件2)并完善对应的课程库(附件6),课程库内容除新增课程代码外均必须填写(新增课程由研究生院统一编码)。完成后请各负责人填报《2019年培养方案修订(制定)自查表》(附件7),由各培养单位初审先报送培养方案的预报版至研究生院培养办:2019年5月23日-2019年6月10日。

(二)研究生院组织各培养单位完成系统录入培养方案并在系统上审核培养方案: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20日。

(三)培养单位填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情况统计表》(附件1)、经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并附打印审批通过的培养方案和2019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对应的课程库(附件6),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留存备案:2019年6月20日-2019年6月27日。

六、其他说明

(一)根据2019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含留学生),培养办制作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情况统计表》(附件1),各培养单位预报培养方案的数量应以所列招生专业均有对应培养方案为上报依据。

(二)为了保持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格式相对一致,请各位修订(制定)负责人对于样表格式和样表已填写内容不做修改。如延续以往课程名称,可通过课程库查看课程代码和相关信息。

(三)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和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卫瑾,张玉婷,联系电话:027-88386680。

附件: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 2019年培养方案修订(制定)样表.rar  

附件3.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上下册).rar

附件4.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上下册).rar

附件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修订(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意见.doc

附件6:2019年培养方案对应课程库(按开课单位).rar

附件7:2019年培养方案修订(制定)自查表.doc

                       

 研 究 生 院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