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博士毕业资格科研成果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卫瑾发布时间:2019-07-02浏览次数:5945

全校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中南大科字2019〕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文期刊认定办法(试行)》(中南大科字〔2019〕3号)文件精神,现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3号)博士毕业资格科研成果认定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修订内容及相关工作安排如下(第九条其他内容不做修订):

一、第九条第一款修订为“在学校认定的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理论版、评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学术文章1500字以上视为1个自然篇,按B类期刊标准”。

二、第九条第二款修订为CSSCI来源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在《经济日报》(理论版)、《法制日报》(理论版)、《瞭望周刊》、《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发表学术文章1500字以上视为1个自然篇,1篇可视为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论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中国刑警学院学报》发表学术论文,1篇可视为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论文。

凡被SCI、SSCI检索摘要,被EI(核心版)全文检索的外文期刊论文,提供检索报告,1篇可视为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论文。

三、2019年7月1日及以前,原三类及以上权威期刊但未列入目前认定的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被CPCI收录的会议论文(以正式的检索报告为准)继续按原办法认定。

四、2019年7-9月,接收到此类期刊(一类是原三类及以上权威期刊但未列入目前认定的B-类及以上期刊;一类是CPCI收录的会议论文正式录用通知的须在10月8日以前报送研究生院审核,未报送的将按新规定执行;2019年10月及以后,将不再接收此两类期刊按照原办法认定的申请。

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如需查询包含在原三类及以上权威期刊目录但未包含在目前认定的B-及以上目录的期刊,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当面查询。联系电话:88386680。

本次修订自2019年7月2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9年7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