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创新型人才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更好地保证并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试行办法》(中南大研字〔2007〕8号)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补充办法》(中南大研字〔2008〕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补充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19-2020年度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指标分配
我校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均可参评2019-2020年学年度(以下简称“本学年度”)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各培养单位此次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指标分配,按照《办法》和《补充办法》的规定执行。即,校级优秀博士论文数量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授予博士学位总人数的15%以内(国家级人文社科基地、国家级重点学科以及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的相关专业按当年毕业人数30%的比例评选校级优秀博士学位的候选论文),校级优秀硕士论文数量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授予硕士学位总人数的10%以内。
凡参加当年研究生院组织的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专家评定等级均为优秀并顺利通过答辩的论文,可直接推荐为校级优秀论文, 不占用各培养单位的候选优秀论文评选名额。
二、评选标准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有重要理论价值或现实意义。
(二)在理论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对该学科的科学研究起到重要作用。
(三)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或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四)形式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流畅,表达准确,能反映学位论文作者的严谨学风和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五)有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在本学科国际或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较高级别学术奖励等。
三、评选程序
(一)各专业遴选。各专业将本学年度被答辩委员会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学位论文,经遴选后报送至相关培养单位。
(二)培养单位初审。各培养单位应按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标准,组织完成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审工作。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2020年上半年的学位审核时,同时审议确定本学年度的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于6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按要求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同时,将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给学位办吕威。纸质版如遇特殊情况,报送方式再另行通知。
(三)学校评选及公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核评定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审议通过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则进入复查审核程序。
(四)评选结果公布及表彰。学校将对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正式下文公布,并颁发奖励证书。
四、培养单位报送材料要求
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材料报送要求,请详见附件1。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材料,请统一使用本通知附件(附件2-1(A)、2-2(A)、2-3(A)、2-1(B)、2-2(A)、2-3(B))。
五、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要以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为契机,强化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意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完成评选工作。
(二)精心组织。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各培养单位及时通知研究生积极申报,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规范、齐全,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评选材料报送工作。
(三)做好培育。在随后一年时间内,各导师应指导督促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做好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专著出版、成果报奖、专利申请等工作,为下一年度申报湖北省和全国性的优秀学位论文做准备。
附件:
1.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2-1(A)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候选)排序名单;
2-2(A)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3(A)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
2-1(B)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2-2(B)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3(B)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试行办法》
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补充办法》
研究生院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