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位论文规范管理和学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绪莹发布时间:2020-09-30浏览次数:2565

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全面排查我校近五年(201581日—2020731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建立警示防控机制,杜绝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切实保证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基本质量,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我校学位论文规范管理和学风建设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

成立校院二级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校级领导机构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专班由研究生院工作人员组成;院级领导机构为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专班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选派人员组成;校院两级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做好此次学位论文规范管理和学风建设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复核排查工作

1.全面排查近五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作假行为。研究生院负责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复核工作,并形成整体清单报告。

2.全面复核近五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复核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和学位评定等过程的规范性,重点关注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同时,各培养单位工作专班要形成每篇论文的排查和复核结论,汇总表经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审定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盖院章后报学位办。研究生院负责与档案馆协同对排查范围内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调取。

3.学校抽检。校级工作专班在各培养单位复核的基础上进行再次定向抽检复核。

 (二)严格落实过程管理

1.发布我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与监督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及相关人员在学位授予管理种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

2.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管理的其他相关制度。制定和完善校级和院级在招生管理、培养过程与学位授予管理、导师岗位管理、研究生管理与服务、条件保障与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营造良好的质量文化氛围。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教学督导,强化制度落实。教学督导要对招生遴选、培养过程和论文完成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改进,不能把问题留到最后关口。

   (三)认真开展警示和学风教育

1.开展学风建设专项调研。各培养单位通过系统调研辨析本单位研究生学风建设相关薄弱环节,挖掘学风建设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为提高学风建设针对性和有效性提供科学支撑。

2.开展学风大讨论。各培养单位要组织专家讲好学风专题课,把学风与“为什么学”和“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相结合,形成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面抓学风、促学风的氛围,有效覆盖导师和研究生两个群体。强化讨论实效,将问题与整改落实相结合,形成各培养单位学风建设行动方案。

3.广泛开展学风建设主题活动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邀请校外知名机构和学者开展《科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系列讲座,探索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向研究生普及各类学术规范与文献引用相关知识。各培养单位要组织举办“严谨学风我带头”等主题活动,形成具有特色的优良学风口号和倡议,进一步多渠道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意识,促进我校优良学风建设。

4.做好研究生导师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研究生院编发《研究生导师培训手册》,各培养单位要对全体导师就国家、教育部、湖北省和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反复解读和讲解,提醒研究生导师切实履职尽责、坚守学术底线,告知导师如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将受到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罚。同时做好导师教风、学风、师风的培训交流和正面引导,推动正面典型的宣传工作。

5.多渠道多角度对研究生开展警示和学术规范教育。研究生院将组织开展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在线学习与测试,定期通报学术失范、学习学术违纪情况,编发警示教育案例集等材料,各培养单位通过要通过不同层次的警示会、案例研讨会反复开展警示教育,明确学风底线红线,鼓励学生鼓励学生潜心治学、刻苦钻研、告诫学生自觉恪守学生道德和学术规范,警示学生学校对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将依法终身追责并通报工作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需高度重视,并制定本单位《学位论文规范管理和学风建设实施方案》,此实施方案应包含各单位拟开展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工作内容、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并于109日前将实施方案的纸质版经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办。

(二)各培养单位需在10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将本单位《学位论文规范管理和学风建设落实情况报告》和《近五年本单位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排查复核汇总表》(含导师用表和学院用表)的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一并上报学位办,其中《近五年本单位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排查复核汇总表》(学院用表)由研究生院整理基本信息后分别下发各培养单位。《近五年本单位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排查复核汇总表》(导师用表)请各培养单位整理复核后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请导师签字后上交存档。

(三)校级工作专班在1120日前汇总各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并完成复查、抽检和总结工作,形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规范管理和学风建设落实情况报告》,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规范管理和学风建设落实情况报告》及《近五年本单位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排查复核汇总表》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将按照教育部要求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签字后存档备查。相关的优秀事迹将在校级有关会议中进行经验总结和分享,形成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

  

                                              研究生院

                                             20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