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2-27浏览:158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

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13号)要求,现需做好我校2021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里的数据更新与报送工作(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用途

专家库将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等工作。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

本次专家库报送包括两部分:一是上报新增专家;二是更新与完善在库专家信息。主要包括更新专家基本信息、联系信息和学术信息,并补充行政职务、党内职务、职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兼职情况等信息。

具体报送内容见《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该汇总表中各字段的含义说明、填写要求及校验规则请参考《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

(二)专家推荐要求

1.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对于师德师风出现问题、撤销导师资格等不符合专家条件的人员,不予报送。

2.现为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或硕士研究生导师(含兼职导师)。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4.对于离岗的专家,原单位必须在系统里查询准确后删除,对于退休后还想继续当专家的,可保留。

请各培养单位根据专家推荐要求,在本次报送中及时调整专家推荐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院已将2020年度新增研究生导师添加至上年度报送的专家库信息表中,并已完善部分信息,将作为基础信息表分别发送至各培养单位参考。

(二)请各培养单位在基础数据表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完成人员增减、信息完善、补充和更新,特别注意核对专家所在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研究方向、行政职务、党内职务、职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行业兼职、是否学科评议组成员、是否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是否有实务工作经历等信息。

(三)请各培养单位在核实专家数据内容后,35日前将电子版《专家信息汇总表》通过OA发送至研究生院卫瑾、李绪莹,纸质版经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院107室)。

 

附件:附件1:专家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2: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docx

附件3:专家库数据字典.xlsx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