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21浏览:3909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7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21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凡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文件规定条件者(详见附件7),均可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包括硕士研究生专职指导教师、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和硕士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

外单位专家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应提供《遴选办法》规定的科研证明材料以及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职称、学术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等)。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并选择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1-3,交硕士生导师组组长。

(二)各导师组组长组织导师组成员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将符合条件者提交所在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在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在学院(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三)各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导师组评审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认真复核与审定。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为有效,同意者不少于三分之二与会委员的为通过。

(四)学院将审议通过的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统一分别填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6),并汇总申报材料后一并上报学位办公室。

(五)学位办将复核无误的申请人员名单报校学位委员会备案并公示五天后,将通过申请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发文公布。

三、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510日前完成

(二)导师组评议时间:519日前完成

(三)各培养单位公示时间:526日前完成

(四)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复核与审定时间:64日前完成。

(五)材料上报时间:各学院于68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上报至学位办公室,电子版材料通过OA系统发送学位办李绪莹。

1.纸质版材料包括:

1)《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1-3);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4-6);

3)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申报人2019年及以后的论文、著作、获奖情况以学校科研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认定结果为准(审核状态须为学校通过)。2018年及以前的论文、著作、获奖、在研、结项项目的证明与经费到账证明,以及其他与申报有关的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学校科研信息服务系统完善成果信息。

2.电子版材料包括:

1)《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1-3);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4-6)。

(六)6月中下旬,学位办汇总、复核各培养单位上报名单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备案,并公示备案通过名单。

(七)6月底,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名单发文公布。

 

附件:1.附件1: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职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2.附件2: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3.附件3: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4.附件4:新增硕士研究生专职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xls

5.附件5:新增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xls

6.附件6:新增硕士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xls

7.附件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pdf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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