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基础。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学校《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规定》(中南大研字〔2010〕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研究生(后简称“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题条件
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中期考核通过后举行。学位论文开题到申请答辩的时间,原则上博士学位申请者不得少于1.5年,学术型硕士学位申请者(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得少于9个月,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不得少于6个月。
二、开题安排
各培养单位根据各导师组实际情况,于2021年7月12日前自主确定时间完成。可采取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无法按期参加者须向培养单位提交推迟开题的申请,经导师、导师组组长和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培养单位留存备案。
三、开题要求
(一)开题报告指导小组成员要求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在培养单位公开进行,召集3-5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开题报告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设组长1名(导师不得担任)。研究生在开题报告会召开之前,至少提前两周将开题报告书(附件2-7)送交指导小组专家。
(二)开题报告考核要求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具有科学性、学术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鼓励将论文选题与国家级、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相结合。
论文开题报告会先由研究生就论文选题背景与拟开展研究情况介绍至少15分钟,再由指导小组及参会师生针对陈述内容及其他相关问题提问至少20分钟。
(三)开题报告审核结论
在研究生陈述和回答的基础上,指导小组认真讨论并做出决议。争议较大的选题,可采取表决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原则上,各专业首次学位论文开题应有一定的不通过比例。
(四)开题报告审查机制
校级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督导组专家负责抽查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答辩过程,审查开题报告书的规范性、可行性和创新性。院级各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照校级督导专家工作内容,负责抽查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督导工作。
(五)开题报告材料归档
开题报告书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必备材料之一。导师组应指定专人对开题报告会作记录。指导小组成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可使用电子签名)。开题报告结束后,由秘书(记录人)将开题报告书提交至培养单位存档。
四、其他
开题报告通过存档后,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改学位论文题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改题者,须经指导教师、导师组签署意见,并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认是否需要重新组织开题。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及培养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2021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情况汇总表
2-7.博士(含留学生)、学硕(含留学生)和专硕(含留学生)开题报告书模板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