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卫瑾发布时间:2021-10-21浏览次数:2479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20号-4),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

分校院两级组织实施。学校成立导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人事部、研究生院、科研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导师考核的组织、协调与审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全校导师考核的组织实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导师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各导师组组长等,负责本单位博导考核的初审并上报、硕导考核的审定和上报领导小组备案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考核对象

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按照导师学术关系所在单位开展,本校在职在岗以及学术关系保留在学校的博士、硕士导师需参加考核。考核期内身患严重疾病、无法履职达一年以上的导师可以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标准

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20号-4)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三年周期”、“五年内”均从2021年8月31日往前推。年满60周岁以上的导师参加考核时,可不执行第八条第(三)款的科研规定。

(三)考核结果

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导师参加博导考核,通过的免于硕导考核。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导师方有资格在下一年度开展研究生招生。

四、基本程序

(一)博士生导师考核程序

1.10月29日前,培养单位收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考核表》(附件1)及部分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工作小组对博士生导师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科研水平、教学效果等进行全面考核,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同时,工作小组受理复议申请,并予以回复。

学位办已汇总博士生导师在2019年、2020年博导考核时填报的科研成果材料,经审核已达到本年度考核条件的博导本次可不填写个人考核表请工作小组对相关博士生导师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并根据本人招生意愿列入汇总表即可。审核通过的名单会单独下发至各培养单位。

2.11月3日,各培养单位将审核后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考核表》(附件1)及所需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2021年导师考核学院汇总表(博导)》(附件2)纸质版,经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研究生院107室),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至研究生院卫瑾、李绪莹。

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认定结果为准,已在学校“科研信息服务系统”中申报,且审核状态为“学校通过”的科研成果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除此外,外文期刊请提供检索报告,著作请提供封面、版权页、作者介绍页、封底复印件,科研项目请提供合同、立项通知、结项证书等复印件,其他与申报有关的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并在学校“科研信息服务系统”完善成果信息。

3.11月19日前,领导小组将博导考核结果下发至培养单位,同时受理复议申请。申请复议者须向研究生院提交经本人签名的书面材料。

4.11月旬,领导小组确定博导考核结果。

(二)硕士生导师考核程序

请各培养单位于11月20日前完成硕导考核审定工作,确定硕导考核结果,并将审核后的《2021年导师考核学院汇总表(硕导)》(附件3)的纸质版,经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研究生院107室),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至研究生院卫瑾、李绪莹。

附件.zip

附件: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考核表

2.2021年导师考核学院汇总表(博导)

3.2021年导师考核学院汇总表(硕导)

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