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48年的中原大学,198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哲学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3个,作为创始成员之一成立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牵头发起中国财经一流学科建设联盟并当选理事长单位。学校在与财政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良性互动中,打造了一批高质量智库。现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委智库3个、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8个,以及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联合组建的行业研究基地等20多个高水平学术平台。
(一)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
2023年学校拟招收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220名左右,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学校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2〕2号)要求,学校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招收28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其中招收汉族在职考生不超过3人。
(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思政骨干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可在行政管理、国家安全学专业招生,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并另行公告。
(四)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
“对口支援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是受援高校在职教师中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人员,受援高校为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新疆财经大学。2023年具体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五)招生名额分配
1.各专业拟招收人数详见各培养单位招生实施细则,实际招生计划数待教育部下达后另行公布。
2.在报名环节,考生按招生专业进行报考;拟录取阶段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3.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研究生招生最新文件精神和要求,预留奖励指标后,将招生指标分配至各培养单位。
4.限定每位导师一年招收博士生人数不得超过2名(含专项计划考生),且每位导师一年招收专项计划考生不超过1名。现职校领导一年招收博士生人数不超过1名(含专项计划考生)。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通过“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种招考方式开展。
(一)“申请-考核”制:我校所有培养单位2023年均采用“申请-考核”制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包含各类专项计划。相关规定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20〕11号)为准。
(二)硕博连读:学校从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按照一定程序和条件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该招考方式不含专项计划。相关规定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0〕15号)为准。
(一)“申请—考核”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培养单位相关规定。
2.已获硕士学位(境外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就读学科、专业与报考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或与所报考博士学科、专业有很强交叉、融通关系的学科、专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学科背景、学术水平、外语水平符合培养单位规定。
6.培养单位规定的其它报考条件。
(二)硕博连读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修完已开设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无重修、不及格记录。
4.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710为满分),或学术类雅思6.0分及以上,或托福85分及以上,或取得我校硕士学位英语课程免修资格。其他语种申请者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5.获得本学科专业2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6.本、硕在学期间未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7.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就读学科、专业与报考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或与所报考博士学科、专业有很强交叉、融通关系的学科、专业。
8.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潜质。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报考条件者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专业,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中进行报名,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或“硕博连读”。
2.考生只按招生专业报考,申请、考核阶段均以专业为口径、不区分导师。拟录取阶段,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拟录取之后,如出现个别博导招生资格异动,拟录取考生的导师由对应专业导师组解决。
3.网报时间:2023年1月10日0点—3月10日24点。
4.网报流程:阅读报考须知→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网上缴费→打印《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5.网上缴费:在网报系统缴纳报名费155元/人。
(二)提交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且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向报考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双面打印并签名)。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
3.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条不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
4.硕士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本条不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
7.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实习实践的总结报告。
8.体现考生本人学习、研究能力、潜力及其他综合素质的成果清单、获奖情况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9.考生本人撰写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
1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另需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后,向报考培养单位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11.报考培养单位招生细则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以纸质复印件或原件扫描电子件提交,具体要求以报考培养单位的规定为准。
(三)网上报名要求
1.未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提交材料等任何环节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
2.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网报结束后,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报名费一律不退。报名信息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按照教育部、学校相关的进度安排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培养单位规定。
考核具体规定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20〕11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0〕15号)及各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为准。
(一)根据考核成绩,全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二)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
1.拟录取的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仅限于全日制,录取类别仅限于“非定向就业”,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学校,方可正式录取。
2.拟录取的少骨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应在录取前签订《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含在职、非在职)。其中,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在职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非在职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阶段提交签字盖章完整的《少骨定向培养协议书》且协议书的类型(在职、非在职)、协议单位信息必须与本人提交的《考生登记表》的类型、登记表的签字盖章单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录取。以本计划录取的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3.拟录取的思政专项和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三)非专项计划与专项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各专项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一)学制
2023级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累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8年。提前完成全部培养目标,成绩特别优异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一年或半年毕业。
(二)培养要求
博士研究生除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修读任务外,还需完成综合素质与学术能力训练,包括广泛的文献阅读、助教与助研经历、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经历、参加学术会议、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等。博士研究生所在学院(中心)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明确综合素质与学术能力训练的具体内容,写入专业培养方案。
(三)中期考核
我校录取的各类博士研究生(含“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必须在通过学校组织的中期考核后,方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环节。入学后未按要求通过中期考核的,则作分流处理。中期考核的具体办法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5〕28号)。
(一)学费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万元/生·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2.8万元/生·年。
(二)奖助体系
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科研与实践奖励、学年评优、专项奖学金、“三助”酬金和特困补助等。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参评对象参照相应管理办法执行,评选办法可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查询(链接:http://ygb.zuel.edu.cn/145/list.htm)。
(一)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被录取及无法完成学业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各类招考均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历年考核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三)2023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b.zuel.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3。
咨询电话:(027)8838670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Email:yjszsb@zuel.edu.cn。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pdf
附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