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绪莹发布时间:2023-04-23浏览次数:10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凡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文件规定条件者(详见附件7),均可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并选择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1-3,提交至硕士生导师组。

(二)导师组组长组织导师组成员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评价,将符合条件者提交所在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中心)在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在学院(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三)各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导师组评审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认真复核与审定。

(四)学院(中心)将审议通过的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统一分别填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6),并汇总申报材料后一并报送学位办公室。

(五)学位办汇总申请人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将通过申请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发文公布。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52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导师组评议与培养单位公示。

(二)530日前,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复核与审定。

(三)62日前,各培养单位将纸质版材料经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位办公室,电子版材料通过OA系统发送学位办李绪莹。

1.纸质版材料包括:

1)《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1-3);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4-6);

3)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已在学校“科研信息服务系统”中申报且审核状态为“学校通过”的,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除此外,外文期刊请提供检索报告,著作请提供封面、版权页、作者介绍页、封底复印件,科研项目请提供合同、立项通知、结项证书等复印件,其他与申报有关的材料请提供复印件。

2.电子版材料包括:

1)《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1-3);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4-6)。

(四)6月中旬,学位办汇总各培养单位报送名单,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公示名单。

(五)6月底,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名单发文公布。

 

附件:1.《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职指导教师简况表》

2.《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简况表》

3.《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简况表》

4.《硕士研究生专职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5.《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6.《硕士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附件.rar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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