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3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位论文评阅与写作的进展情况,于2023年5月25日前自行确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时间,认真完成答辩工作。
二、答辩方案
原则上,各培养单位应结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相关规定,在“线下”开展答辩工作。如确有需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相关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备案后可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答辩。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评审后修改质量控制环节
学位申请者应按照评审专家和校(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指导专家组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填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质量控制表(评审后修改)》后,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答辩申请,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报导师组,导师组汇总名单并制定此次答辩工作安排(附件3)报送至所属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审定后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在学院官网上公告答辩时间、地点的安排,同时将签字盖章的答辩工作安排报研究生院备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质量控制表(评审后修改)》将作为学位论文档案材料之一。
(二)强化答辩质量控制环节
1.答辩前培训学习。各培养单位应组织导师组认真学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把握答辩工作要求和程序,确保组织的答辩工作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原则上,为保证学位论文答辩质量,博士研究生每组答辩人数每天不得超过5人,硕士研究生每组答辩人数每天不得超过10人。
各培养单位、导师组和导师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学生承担答辩费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中关于答辩费用承担的规定不再适用。
2.答辩中守正尽责。答辩委员会应根据不同学位类别,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把关,认真听取答辩人汇报,对于学位论文的格式和研究范式存疑应及时告知答辩人,在无记名投票环节公平公正作出决议,维护学位声誉。
各答辩委员会要在答辩过程中设置专门环节,由学位申请者向答辩委员会递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质量控制表(评审后修改)》,并就学位论文评审后修改情况进行回应,回应情况需记录在答辩记录本中。
3.答辩后记录整理。学位申请者、答辩委员会秘书应按照规定及时选填学位申请表(附件4-10),学位申请表中的学位委员会审核意见表一页暂不用填写。
(三)落实答辩后修改质量控制环节
正式答辩后,学位申请者需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质量控制表(答辩后修改)》,此表也将作为学位论文档案材料之一。
(四)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答辩结束后,培养单位应及时核查,形成完整的学位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并按照研究生院后续工作通知,提交至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
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学位信息上报等学位授予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如有特殊问题需咨询,请发送电子邮件联系学位办,联系邮箱为xwb@zuel.edu.cn。
附件: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远程视频答辩工作方案(试行)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汇总表
4-7.博士、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材料
8-10.博士、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学位申请材料(国际学生专用)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