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卫瑾发布时间:2023-06-27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预答辩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与监督办法》(中南大学位字〔2021〕14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中南大学位字〔2017〕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预答辩工作应至少在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前两个月完成,即在2023年831日前全部完成。原则上预答辩与正式答辩不得安排在同一学期,以确保研究生有充足时间吸纳评审专家意见和建议。

    二、预答辩方案

    原则上,各培养单位“线下”开展答辩工作。如确有需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相关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备案后可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答辩。

     三、工作要求

(一)预答辩申请审核。各培养单位要从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出发,加强论文预答辩管理,防止走过场。由研究生本人提出预答辩申请,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报导师组,导师组汇总名单并制定此次答辩工作安排(附件1)报送至所属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审定后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在学院官网上公告预答辩时间、地点的安排,同时将签字盖章的预答辩工作安排报研究生院备案。预答辩要求本学科全体在读研究生广泛参与。

(二)预答辩委员会构成。可以由校内外3-5名同行专家组成。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已取得硕导资格的讲师可以作为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导师可以参与其指导研究生的预答辩,但不得参与其指导研究生预答辩结果的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三)预答辩委员会工作机制。预答辩委员会应全面审查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和创新点,针对论文存在问题进行深入详细的评议和指导,具体修改意见不得少于200字,并通过无记名投票做出“预答辩通过”或“预答辩未通过”的结论,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同意的为“预答辩通过”,否则为“预答辩不通过”。预  答辩委员会应开展专业硕士学位论文与实习报告关联性审查。鼓励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实习中寻找学位论文选题,根据实习报告撰写学位论文。如无公开发表的前期科研成果作支撑,原则上不接受专业硕士研究生选择理论导向型选题,以体现其培养特色。

(四)落实预答辩后修改制度。对预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申请人应根据参加预答辩的专家和导师意见对论文做相应修改,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质量控制表》(预答辩后修改)(附件3)。

(五)加强学位论文预答辩档案材料规范管理。各培养单位应及时保存预答辩会议录音和截图等资料,并通知完成预答辩的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填写预答辩信息,研究生院会对各单位的预答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论文预答辩记录本》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质量控制表》(预答辩后修改)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存档,存档期限为学位授予后三年。

各培养单位应严明学位授予的工作纪律。各培养单位、导师组和导师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学生承担预答辩费用。

附件.zip

附件: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安排汇总表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预答辩记录本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质量控制表(预答辩后修改)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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