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拟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10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9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研字〔2015〕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资格审核
(一)工作要求
1.根据学校规定,硕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毕业(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后,方可申请毕业资格审核。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除满足以上毕业条件外,同时需达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10号)第十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研字〔2015〕32号)第十一条相应的学术科研成果要求。
2.学院(中心)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拟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制定本单位审核工作细则,组织开展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认定,确定毕业结果并公示。审核工作细则应包含审核流程和公示程序等。
3.拟毕业学生暂未达到学术科研成果要求但确定能在毕业资格终审前取得相应资格的,需填写承诺书(附件6)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等学位论文审核环节。
(二)材料提交
1.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需填写《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表》(附件2),于9月28日前将《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表》及代表性学术成果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纸质版)交于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2.学院(中心)进行学分审核,对博士研究生代表性学术成果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3日前将《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代表性学术成果审核汇总表》(附件3)、《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报至研究生院102办公室,电子版通过OA发至研究生院胡盈、张景瑜。
二、延期毕业手续办理
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六年的博士研究生须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5),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交于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延期毕业申请手续,延期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
附件:1.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制度文件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表(学生用表)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代表性学术成果审核汇总表(含留学生)(学院公示用表)
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延期申请表
6.拟毕业研究生承诺书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