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位教授分别当选第一届全国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发布者:李绪莹发布时间:2023-07-21浏览次数:56

(通讯员 卫瑾 李绪莹)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成立和调整全国应用伦理等12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学位〔2023〕7号),文件公布了全国第一届应用伦理等9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我校经济学院院长李小平教授当选第一届全国数字经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玉烨教授当选第一届全国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专业学位类别

任职

姓名(职称)

数字经济

委员

李小平教授

知识产权

委员

黄玉烨教授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相应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交流合作,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需求,大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的专业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遴选聘任,每届任期5年。

据悉,我校聚焦国家战略需求,以一流学科为牵引,积极探索学校“经法管”优势学科与“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学科的交叉融合,自主设置了“知识产权法”“数字经济与法治”“数字法学”等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二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不断发展和巩固我校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上的高地优势。此次2名教授分别当选全国第一届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体现了学校在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领域的影响力与综合实力,对我校继续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水平,均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截止目前,我校当选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已增至11位,此前共计9位教授分别当选新一届法律、金融、应用统计、会计、审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