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吕威发布时间:2023-11-29浏览次数:585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预答辩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做好2024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预答辩工作应至少在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前两个月完成,即在2024年1月31日前全部完成。原则上预答辩与正式答辩不得安排在同一学期,以确保研究生有充足时间吸纳评审专家意见和建议。

二、预答辩方案

各培养单位结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与监督办法》(中南大学位字〔2021〕14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中南大学位字〔2017〕10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预答辩工作方案,研究生院备案后开展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预答辩申请审核。各培养单位要从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出发,加强论文预答辩管理,防止走过场。由研究生本人提出预答辩申请,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报导师组,导师组汇总名单并制定此次答辩工作安排方案(附件3)报送至所属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审定后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在学院官网上公告预答辩时间、地点的安排,同时将签字盖章的预答辩工作安排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开展预答辩。预答辩要求本学科全体在读研究生广泛参与。

(二)预答辩委员会构成。可以由校内外3-5名同行专家组成。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已取得硕导资格的讲师可以作为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导师可以参与其指导研究生的预答辩,但不得参与其指导研究生预答辩结果的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三)预答辩委员会工作机制。预答辩委员会应全面审查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和创新点,针对论文存在问题进行深入详细的评议和指导,具体修改意见不得少于200字,并通过无记名投票做出“预答辩通过”或“预答辩未通过”的结论,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同意的为“预答辩通过”,否则为“预答辩不通过”。预答辩委员会应开展专业硕士学位论文与实习报告关联性审查。鼓励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实习中寻找学位论文选题,根据实习报告撰写学位论文。如无公开发表的前期科研成果作支撑,原则上不接受专业硕士研究生选择理论导向型选题,以体现其培养特色。

(四)落实预答辩后修改制度。对预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申请人应根据参加预答辩的专家和导师意见对论文做相应修改,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质量控制表(预答辩后修改)(附件5。从2024年开始,此表也将作为学位申请档案材料之一。

(五)加强学位论文预答辩档案材料规范管理。各培养单位应及时保存预答辩会议录音资料,并通知完成预答辩的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填写预答辩结果信息,研究生院会对各单位的预答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预答辩记录本》(附件4)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存档,存档期限为学位授予后三年。

(六)各培养单位应严明学位授予的工作纪律。各培养单位、导师组和导师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学生承担预答辩费用。

附件1-5.zip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安排方案

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本

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质量控制表(预答辩后修改)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