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博士硕士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18浏览:223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5年上半年博士硕士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相关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各培养单位根据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的进展情况,自行确定博士硕士学位答辩的具体时间,认真完成答辩工作。

2.答辩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应及时召开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 并于5月23日前向所属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授予或不授予相应学位建议名单。

3.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审查本学部各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提出授予或不授予相应学位建议名单,并于5月30日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答辩工作相关要求

(一)落实评审后修改质量控制环节。申请答辩人员应按照评审专家和校(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指导专家组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质量控制表(评审后修改)》,此表将作为学位申请档案材料之一。

(二)答辩申请审核。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答辩申请,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报导师组,导师组汇总名单并制定此次答辩工作安排(附件1)报送至所属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对答辩人员名单和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此外,各培养单位应提前在学院官网公布答辩时间地点、申请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信息同时将签字盖章后的答辩工作安排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三)强化质量控制环节

1.答辩前培训学习。各培养单位应组织导师组认真学习学校学位授予相关文件,把握工作要求和程序,确保组织的工作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各培养单位、导师组和导师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学生承担答辩费用。

2.答辩中守正尽责。答辩委员会应根据不同学位类别,对提交答辩的学位论文高度负责,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把关。对于格式和研究范式存疑应及时告知答辩人,在无记名投票环节公平公正作出决议,保障学位质量。

各答辩委员会要在答辩过程中设置专门环节,由学位申请者向答辩委员会递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质量控制表(评审后修改)》,并就学位论文评审后修改情况进行回应,回应情况需记录在答辩记录本中。

3.答辩后记录整理。学位申请者、答辩委员会秘书应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学位申请材料(附件2)中相关内容。

4.落实答辩后修改质量控制。学位申请者需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质量控制表(答辩后修改)》,此表也将作为学位申请档案材料之一。

三、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相关要求

(一)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及材料提交

1.答辩结束后,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连同整理后的答辩记录、表决票、评阅意见书等形成完整的学位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2.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审查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质量、学术成果水平、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委员会专家意见、学位申请材料完整性等学位授予条件,并就是否建议授予相应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加强学位授予的监督管理。

3.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形成学位授予重点审核对象名单,审核过程和审核结果应记载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中。重点审核对象包括全部博士学位申请人员,非全日制、单证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当年度毕业研究生人数达到6人及以上的导师指导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超过基本学制的硕士研究生,上半年指导学位论文出现质量问题的导师所指导的全部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15%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双盲评审出现C档或者D档成绩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新专业、新导师的第一批和第二批拟授予硕士学位申请人员等,确保审核通过者学位论文质量达标。

4.材料提交: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后,各培养单位须在5月23日前报送《2025年上半年XX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纪要》(附件3)、《2025年上半年建议授予或不授予学位人员名单》(附件4)和《学位申请材料和学位论文形式要件核查清单》(附件5),纸质版经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107室,电子版通过OA办公邮件发送给研究生院杨正思齐、吕威。(以上相关材料由研究生院学位办汇总整理后送交各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各学院无需单独向学部报送。)

(二)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及材料提交

1.各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举行会议,各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应在会上介绍本单位审查工作整体情况,并就特别情况作重点说明。经会议充分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提出建议授予或不授予相应学位人员名单。

2.材料提交:各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后,须在5月30日前报送《2025年上半年XX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附件6)、《2025年上半年XX学部建议授予或不授予学位人员名单》(附件7),纸质版经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至研究生院107室,电子版通过OA办公邮件发送给研究生院杨正思齐、吕威。


附件1-8(已更新).zip

附件: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汇总表

2.各类别学位申请材料

3.2025年上半年XX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纪要

4.2025年上半年XX学院建议授予或不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5.学位申请材料和学位论文形式要件核查清单

6.2025年上半年XX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

7.2025年上半年XX学部建议授予或不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8.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秘书及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