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12月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洁发布时间:2025-09-18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5年12月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10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9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研字〔2015〕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条件

根据学校规定,硕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毕业(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后,方可申请毕业资格审核。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除满足以上毕业条件外,需达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10号)第十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研字〔2015〕32号)第十一条相应的学术科研成果要求。具体代表性成果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意后实施

二、工作流程

本次毕业资格申请与审核工作将依托我校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开展。工作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20259月起,研究生可分别在以下时间节点在系统内完成毕业申请:

1.拟在12月份申请毕业和学位:毕业申请需在系统内于92617:00前完成提交,学位申请时间按照研究生院学位办通知要求执行。

2.拟在12月份仅申请毕业:毕业申请需在系统内于11月30日17:00前完成提交。

3.拟在12月份提前毕业:提前完成全部培养目标,成绩优异、学术科研成果突出的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一年或半年毕业。研究生毕业资格达到相关文件(附件1)规定的提前毕业条件要求,可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26日前交于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开展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4.重要说明:2025年起,研究生提出毕业申请前,毕业资格条件需完全满足要求学校要求,不再接受硕士、博士附承诺书申请




事项类型

责任主体

截止时间

12月毕业+学位申请

研究生

9月26日17:00前

12月仅毕业申请

研究生

11月30日17:00前

提前毕业申请

研究生

9月26日前

培养单位审核

(毕业+学位)

各培养单位

9月30日17:00前

延期毕业申请

研究生+各培养单位

11月30日前

申请路径具体如下:

1.硕士研究生:通过“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系统(师生端)-培养管理-毕业资格审查-学生申请”提交毕业资格审核申请详情参见《学生端科研成果和毕业审查操作指南》附件6)。

2.博士研究生:需先通过“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系统(师生端)-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登记”将代表性学术成果录入系统,待导师以及学院教学秘书审核到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要求的代表性成果后,再通过“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系统(师生端)-培养管理-毕业资格审查-学生申请”导入需要参加代表性学术成果认定的成果,提交毕业资格审核申请详情参见《学生端科研成果和毕业审查操作指南》附件6

(二)培养单位审核

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在系统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含申请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代表性学术成果)报送至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经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复审通过后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内将学院审核意见提交至研究生院详情参见《管理端科研成果和毕业审查操作指南》附件7

各培养单位需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上述审核工作:

1.对12月份申请毕业和学位”的研究生:需在93017:00前完成;

2.对“12月份只申请毕业”的研究生:需在系统内于12月5日17:00前完成。

审核完成后,各培养单位需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代表性学术成果汇总表(含留学生)》(附件3《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会议纪要》(附件4),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同步发送至培养办公室老师

(三)研究生院抽查审核

研究生院将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审核结果进行抽查,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1.博士研究生代表性学术成果:对照学校及培养单位制定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要求,核查成果真实性和达标情况等,必要时要求学生补充提供成果证明材料;

2.毕业(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核查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结果,重点确认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是否均不超过15%等;

3.审核流程规范性:检查培养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初审、复审、公示等流程,公示内容是否完整、公示期是否符合要求,系统操作是否规范无误,对于毕结业、提前毕业、延期等整体申请情况掌握是否清晰等;

4.材料完整性:核查学院审核材料的有关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盖章是否完整。

抽查过程中若发现问题,研究生院将及时反馈至相关培养单位,培养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审核;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审核不严等情况,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抽查审核结果将作为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延期毕业手续办理

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六年的博士研究生须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5),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各培养单位,经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办理延期毕业申请手续,延期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培养单位需充分认识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流程,确保每个环节责任到人,避免出现漏审、错审等问题。

(二)严格标准,规范操作。需严格对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开展审核工作,不得擅自降低审核标准;同时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流程,确保线上审核与线下材料报送同步推进、无缝衔接。

(三)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审核过程中若遇到疑问或特殊情况,需第一时间与研究生院培养办沟通,共同协商解决,不得拖延或擅自决定;同时做好学生咨询服务工作,及时解答学生疑问。

(四)加强监督,确保公正。各培养单位需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审核过程进行全程把关;研究生院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监督电话:027-088386680),接受师生对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监督,确保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1:学校制度文件.zip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doc

附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代表性学术成果汇总表(含留学生).xls

附件4: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会议纪要.doc

附件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延期申请表.doc

附件6:学生端科研成果和毕业审查操作指南.docx

附件7:管理端科研成果和毕业审查操作指南.docx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