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和校外导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和范围
(一)实施依据
1.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25〕17号)执行。
2.校外导师聘任工作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25〕16号)执行。
(二)实施范围
1.硕士生导师面向校内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遴选,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两类。
2.研究生校外导师分为行业导师和兼职导师两类:
行业导师包括博士生行业导师和硕士生行业导师两类,主要在专业学位授予点聘任。由培养单位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校外实务部门的实务专家中遴选、聘任。
兼职导师根据学校已签订的重大或重要合作协议聘任。
二、工作程序
(一)硕士生导师遴选、行业导师聘任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开展: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附件4或附件5)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申报专业所在导师组。
其中,硕士生导师申请人还需填写《研究生导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核表》(附件3),经申请人所在党支部(党外教师由系级组织)、党委对申请人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核,形成考核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申报专业所在导师组。
2.导师组审查。导师组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查,将审查通过的名单及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导师组审查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正式发文聘任。
(二)具备聘任兼职导师条件的培养单位,可根据合作协议及实际工作需要,与研究生院对接推进聘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更新备案实施细则
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培养单位须制定本单位的《硕士生导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细则内容应包括遴选、上岗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和审核细则、培训等相关管理内容,参考模板详见附件8。
(二)深度挖掘校友育人资源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主动联络、广泛挖掘本领域优秀校友育人资源,优先选聘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丰富实务经验、良好职业声誉且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的优秀校友担任行业导师。各培养单位聘任的行业导师中须有优秀校友,充分发挥校友在实践教学、案例开发、就业指导、产教融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持续提升。
(三)按时报送工作材料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6年5月2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电子版材料通过OA信息传递发送至李绪莹。
1.本单位《硕士生导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签字盖章纸质版、电子版);
2.《研究生导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核表》(附件3,签字盖章纸质版);
3.《硕士生导师岗位资格遴选表》、《行业导师申报表》(附件4、附件5,签字盖章纸质版);
4.《硕士生导师名单汇总表》、《行业导师名单汇总表》(附件6、附件7,签字盖章纸质版、电子版);
5.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纪要(签字盖章纸质版);
6.本单位公示情况报告(签字盖章纸质版)。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3.研究生导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核表
4.硕士生导师岗位资格遴选表
5.行业导师申报表
6.硕士生导师名单汇总表
7.行业导师名单汇总表
8.硕士生导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参考模板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