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硕士生导师遴选、校外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绪莹发布时间:2026-04-22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和校外导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和范围

(一)实施依据

1.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25〕17号)执行。

2.校外导师聘任工作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25〕16号)执行。

(二)实施范围

1.硕士生导师面向校内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遴选,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两类。

2.研究生校外导师分为行业导师和兼职导师两类:

行业导师包括博士生行业导师和硕士生行业导师两类,主要在专业学位授予点聘任。由培养单位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校外实务部门的实务专家中遴选、聘任。

兼职导师根据学校已签订的重大或重要合作协议聘任。

二、工作程序

(一)硕士生导师遴选、行业导师聘任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开展: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附件4或附件5)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申报专业所在导师组。

其中,硕士生导师申请人还需填写《研究生导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核表》(附件3),经申请人所在党支部(党外教师由系级组织)、党委对申请人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核,形成考核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申报专业所在导师组。

2.导师组审查。导师组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查,将审查通过的名单及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导师组审查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正式发文聘任。

(二)具备聘任兼职导师条件的培养单位,可根据合作协议及实际工作需要,与研究生院对接推进聘任工作。

工作要求

(一)更新备案实施细则

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培养单位须制定本单位的《硕士生导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细则内容应包括遴选、上岗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和审核细则、培训等相关管理内容,参考模板详见附件8。

(二)深度挖掘校友育人资源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主动联络、广泛挖掘本领域优秀校友育人资源,优先选聘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丰富实务经验、良好职业声誉且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的优秀校友担任行业导师。各培养单位聘任的行业导师中须有优秀校友,充分发挥校友在实践教学、案例开发、就业指导、产教融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持续提升。

(三)按时报送工作材料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6年5月2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电子版材料通过OA信息传递发送李绪莹

1.本单位《硕士生导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签字盖章纸质版、电子版

2.《研究生导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核表》(附件3,签字盖章纸质版

3.硕士生导师岗位资格遴选表》、《行业导师申报表(附件4、附件5,签字盖章纸质版

4.硕士生导师名单汇总表、《行业导师名单汇总表(附件6、附件7,签字盖章纸质版、电子版

5.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纪要(签字盖章纸质版);

6.本单位公示情况报告签字盖章纸质版)。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3.研究生导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核表

4.硕士生导师岗位资格遴选表

5.行业导师申报表

6.硕士生导师名单汇总表

7.行业导师名单汇总表

8.硕士生导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参考模板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