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2012级硕士研究生考生: 根据本人申请,经研究决定,同意张学超等15名2012级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附件)。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于2013年5月份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复学申请,以便学校安排办理入学手续。 特此 附件.xls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