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重新修订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时间:2012-06-21浏览:2478

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广波)为了做好我校博士生导师的遴选与管理工作,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我校2012年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2012年修正案凸显六大特色:

一是博导遴选常规化,由两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新《办法》规定: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下旬启动。特殊情况下学校可决定提前或推迟评审。”同时将申报教师年龄由原来的57周岁推延到58周岁。

二是增加两项破格条款。一是副教授破格申报条款;新《办法》规定:获博士学位满两年、任副教授满五年或者海归博士任副教授满三年,并在本校完整地指导培养过硕士毕业生一届以上,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可申请破格参加博导遴选。二是增加二级学科博士点导师人数不足的破格申报条款。新《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二级学科博士点导师人数不足2人的,在无合格导师人选或无调剂导师的情况下,经本人和学位点申请、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经校博导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适度考虑该学位点破格遴选一人,其条件比照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办法》文字表述更加科学,内容安排更加合理。新《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将原来“学校引进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国家特殊人才”修改为“学校引进的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学术影响的人才”。同时废除与导师遴选不直接相关的原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导师团队条件。

四是加大国家三大类课题和其他纵向课题的在博导遴选中的比重。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者应有主持的科研立项研究课题。申请者有以我校名义获得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立项,经费当年未到账的视同到账;或者申请者有主持的其他在研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到账课题经费应达5万元以上;主持的在研横向项目,到账课题经费应达10万元以上。同等条件下,申请人主持承担国家或教育部重大课题或在研课题到账经费达20万元以上者优先。

五是管理和服务专门化,申诉救济渠道更加明确。学校研究生院于2011年成立导师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导师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新《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学校依照本《办法》规定作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过所在学院向研究生院导师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由校博导评审领导小组作出决议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本人;对该决议仍不服的,在5日内提出申诉,由校学位委员会或校学位委员会主席会议作出最后裁决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本人。

六是细化了博导考核的科研要求,明确了博导资格与招生资格分离制度。新《办法》规定:每位导师应在3年考核周期内公开发表论著3篇(部)以上,其中须至少有一篇文章在四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同时规定:博导考核量化标准,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即在考核期内,考核不达标者,停止其招生资格,直至达到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