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指南

时间:2012-07-13浏览:1593

 

一、评选范围
当年全日制在校脱产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不含定向在职、委托培养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各学院符合评选条件总人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且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所需的基本条件;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4、在就业过程中,能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正确处理国家需要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积极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就业工作中的各项纪律要求。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读研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①获得“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及以上称号;
②科研成果特别突出,发表多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科研项目取得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
③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
④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
⑤非西部生源到西部、到基层(具体所指地域见学校文件)工作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不受指标限制,可直接列优秀毕业研究生。
四、评选程序
本人申请,基层组织(班委、党支部、团支部)推荐产生人选;各学院在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的基础上,评选出初步人选,报研工部审核,并经过公示后,上报学校批准。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须填写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并归入毕业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