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第二次发放湖北省博士后生活补贴的通知

时间:2012-11-01浏览:2514

 

 

 

鄂博管办函〔20126 

 

 

关于2012年度第二次发放湖北省博士后

生活补贴的通知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有关市、州、直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2012年度第二次发放湖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进入湖北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企事业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月原则上发放300元生活补贴;进入湖北地区军事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月原则上发放400元生活补贴

二、申报程序和发放办法

(一)以湖北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进站日期为准,进站满12个月,且通过了开题考核(3个月以内)、中期考核(不超过15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采取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据生活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结合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完成情况、中期考核情况及在站表现等情况,在充分征求博士后合作导师意见基础上,确认12个月内应发生活补贴金额,填写《湖北省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登记审核表》(见附表一),报博士后设站单位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工作站报属地市、州、直管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博士后设站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湖北省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统计表》(见附表二),在中国建设银行水果湖支行办理银行卡(工作站所在地在武汉市外的可办属地中国建设银行卡),并附每个人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报告,于20121120日之前将《湖北省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表》一式一份、《湖北省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统计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用excel制作)上报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对于进站超过3个月开题的、超过15月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写明超期考核原因,并经设站单位签署意见后方可申请生活补贴。

(二)对201071日以后批准进站,且办理了出站手续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由博士后设站单位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填写《湖北省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统计表》(见附表二),于20121120日之前将《湖北省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统计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用excel制作)上报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管理部门、有关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时上报,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视情况扣发其生活补贴,并给予通报。对于超过上报时间未申报而又没有特殊原因的,省博管办将视作自动放弃,以后不再补发。

联 系 人:刘凡妮、刘渝    联系电话:027-87812526

邮政编码:430071        E-mail:hbboshihou@163.com

详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

 

附件:1.《湖北省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登记审核表》

      2.湖北省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统计表》

 

 

湖北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1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