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年度毕业生(2010级)“研究生实践与科研创新课题”结项经费报销的工作通知

时间:2013-07-03浏览:2138

 

各学院(中心)、各项目责任人:

本次参与2013年度结项验收且达到结项条件的毕业生(2010级)研究生实践与科研创新课题的结项资助经费报告已报送财务部,目前已可以办理报销手续。现就结项经费的报销办法说明如下:

研究生课题包括指博士生科研创新课题和硕士生实践创新课题,其中学科自筹经费项目的经费由学院安排,不在此说明之列。学校资助项目的报销流程:

1.项目负责人填报:

⑴项目责任人提供足额正规发票:① 票据金额:一次性报清,硕士生500/项,博士生1000/项;② 票据类型:图书资料、打印复印(大额需附盖章的开支明细)、学术论文版面费、调研支出的火车票、汽车票(必须为成套往返);

⑵本人填写《专项经费报销单》,见附件。

2.硕士生按班级为单位办理报销:

⑴行政班负责人收集整理好本班全部立项项目的《专项经费报销单》,核对《报销单》与票面金额准确无误;

⑵行政班负责人找本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登记,由秘书在报销单上签名,领取本学院的专项经费本;

⑶行政班负责人持经费本、已签字报销单到财务处报账科(中原楼一楼西侧,有对应报账窗口)报销并领现金;

经费本及时送还研究生工作秘书,经费发放到本班各项目责任人。

3.博士生个人办理报销:

⑴博士生持本人《专项经费报销单》找本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登记,由秘书在报销单上签名,领取本学院的专项经费本;

⑵博士生持经费本、已签字报销单到财务处报账科(中原楼一楼西侧,各学院有对应报账窗口)报销并领现金;

⑶经费本及时送还研究生工作秘书。

研究生课题立项经费报销时间由学院具体安排。

4.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我校财务管理制度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资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责任人负责本项目经费的开支。

项目经费的使用许可范围:(1)图书资料费;(2)国内调查研究的差旅费用(注:国际差旅费不能开支);(3)计算机耗材购置费;(4)成果打印费;(5)其他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费用。

项目资助经费不得用于与本课题科研无关的开支,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其他参与本次结项的在校生项目及教工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尚未完成,稍后通知。

附件:2010级研究生“实践与科研创新课题”结项经费明细表

 

 

研究生实践与创新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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