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进行重大改革

时间:2013-11-06浏览:5917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精神,学校近日相继通过并颁布了《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管理办法》、《“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等制度。此举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建立起研究生招生资源合理配置的长效机制。
       学校颁布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管理办法》从总体上确立了今后我校硕博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强调研究生计划分配“以现有学科平台和学校学科发展规划为基础,以社会需求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为调节依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分配方式上,突出“学科特征(是否基础性学科或是否社会急需的学科等)与学科平台(含重点学科或基地、博士点、协同创新中心等)”、“人才队伍(含导师队伍的学术水平与国际化程度等)”、“效益指标(含生源质量、课堂或现场教学质量、论文质量、就业质量等研究生教育质量”、“科研经费(特别是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等测算因子的权重。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硕博论文奖励、获得国家级重要科研项目等的计划追加和出现严重学术道德等问题的计划扣减办法。充分发挥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在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中的调节与引导作用,是上述制度的目的。
       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是本次制度调整的重点。除按照教育部即将实行的新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动态测算要求,确立我校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外,为吸引国内外优秀硕士研究生报考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决定从2014年开始,在现有统一入学考试的基础上,增加“申请-审核”制博士生选拔方式,以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博士生生源质量。该选拔方式以面试考核为主,着重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潜质与科研创新能力。该办法对采用“申请-审核”制选拔方式的博士生导师招生条件、申请人报名条件以及通过该种方式录取的博士生毕业条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同时,根据教育部等《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中“稳步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精神,学校还决定从2014年起在具有多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验的学科专业,试点招收“应用型拔尖创新人才项目”博士研究生,旨在为培养博士学位层面的高端应用型人才积累经验,并积极培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为今后申请该类学位授权点打好基础。
       上述办法的出台,必将对我校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