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缴纳学费及评定学业奖学金的说明

时间:2014-09-03浏览:14543

全体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现就我校研究生缴纳学费及评定学业奖学金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4级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包括2013年录取保留入学资格且于2014年9月入学者)须于9月11日前将档案转至我校并交齐第一年学费后方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标准及具体参评办法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附件1。2014级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没有通过中行卡代扣学费的新生,请于9月10日报到当天至中原楼一楼财务部缴费,并保存好收费凭证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新生无需缴纳学费,可凭贷款审批材料参评学业奖学金。

二、2012级、2013级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10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4000元,实际需缴纳的学费以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为依据,在10月中旬之前缴纳。学业奖学金评定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2)执行。

三、对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定向培养生、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生和MBA、MPA、在职MPAcc、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习期间不转档案、户口和组织关系,不享受学校的奖助政策。

四、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将于近日发出,请关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页。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doc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