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中南大研[2014]8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中南大研[2014]10号)精神,为切实推进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专心科研,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评定对象为2014级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以及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符合条件的参评新生名单详见附件1。
二、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与管理。
(二)各学院(中心)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导师组组长和导师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具体工作。
三、指标比例与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
奖励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指标比例 |
30% |
70% |
奖励标准 |
18000元/生·年 |
10000元/生·年 |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
奖励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指标比例 |
30% |
40% |
20% |
奖励标准 |
12000元/生·年 |
8000元/生·年 |
4000元/生·年 |
各培养单位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件2。
四、评定条件与方式
2014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或考生来源评定。
(一)“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二)参加统一考试的新生,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
(三)2013年录取、2014年返校的支教团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且不占用培养单位的一等奖指标。
(四)2014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按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起评等级为二等,二等奖不占培养单位相应等级指标;2013年录取、2014年返校的少骨硕士生不参与评选,按老办法免交学费。
(五)2013年录取、2014年返校的其他研究生,按录取当年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不占培养单位相应等级指标。
五、评定时间和程序
(一)9月15—21日:各学院(中心)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组织评定。初评结果须在本单位以网络等形式公示3天。
(二)9月22日前:各学院(中心)将初评结果按照《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格式汇总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三)9月23—25日:研究生院完成各学院初评结果汇总,并报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四)9月26日:以网络形式公示获得新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
(五)10月中旬:新生学业奖学金将直接发放至获奖研究生的中行卡账户中。未缴学费的研究生可以参评,在缴齐学费后按获奖等级发放奖金。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应高度重视,统筹指导,严格评定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宣传指导工作,对研究生讲清目的、意义,提高研究生对评优工作的认识;如有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应及时予以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
2、请各学院(中心)指派专人仔细核对并输入学生的个人信息,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率。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