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4年第3期研究生学术与人生发展专题
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和如何培养法律人才一直是我国法学教育的核心问题和重大课题。针对法学研究生① 而言,这一问题同样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和追问。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转型和法学教育的快速发展,我国法学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不断扩张,招生人数大幅增加,师资资源和师生比例不平衡,导致法学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定位模糊化,与现实客观实际不一致,催生了法学研究生在学习上的困惑,对职业缺少规划和思考,无法真正适应市场就业和继续深造的发展要求。本人作为一名法学研究生导师,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今有幸将自己多年培养研究生的心得和盘托出,与大家共同讨论和学习,希望对法学研究生有所裨益。从法学研究生自身出发,如何成为一名优秀法学研究生是每个研究生的共同追求和奋斗目标。在笔者看来,欲实现上述目标,在研究生学习中应把握好“志、谋、读、研、践、写、思”等七个方面。
一、“志”
这里的“志”主要指学习目标、就业意向和人生理想。每个法学研究生在研究生入学后首要的工作就是明 确自己的就业意向和学习目标。研究生毕业后是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工作,还是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锻炼,或是自主创业磨练自己,抑或考博继续深造和出国留学,这是每个研究生必须面对和选择 的问题。这一问题在许多研究生开来很难回答,不知毕业后何去何从,缺乏对自己人生目标的选择和定位,大多是盲从心态。解决这一问题实则非常简单,即是按照自己的人生理想和兴趣爱好,积极关注和了解社会,明 确树立个人的就业目标,是研究生学习生涯开始的第一步,有利于“有的放矢”。
二、“谋”
这里的“谋”意指学习规划,谋篇布局。有了自己明确的就业目标和人生选择,接下来就需要针对这一目标进行认真的学业和学习规划,如何通过三年或两年的专业学习为下一步踏入社会做好充分的准备。从总体上来看,能够继续升造读博的比例较小,绝大多数研究生选择毕业后直接就业。但不同的职业具有不同的特点,只有把握和了解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发展动向和职业特点,结合现实对自己的学习内容和业务能力进行不断调整,才能为就业和适应工作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如法律职业者注重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的具体运用,在读研期间必须优先考虑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这是进入严格意义上法律职业领域的“敲门砖”。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的复习,可以拓宽自己的专业知识范围,巩固专业基础知识;如进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除了学好专业知识外,必须锻炼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公文写作水平和公共社交礼仪等多项实践能力,拓展自己的知识视野。
三、“读”
这里的“读”主要包括读书和学习。相对于法学本科而言,法学研究生的学习更为深入,知识结构目标化明确,往往注重二级学科领域的知识学习。因此,读好本学科领域经典和前沿的书籍,是研究生学习的主要内 容。大部分导师会在研究生入学时列出一个书单,这个书单是经过导师长期从事本学科教学和研究的总结和提炼的,是指导法学研究生读书和学习的“航标”,学生必须认真研读和做好读书笔记。如果导师未指定书单, 可以参考其他导师的“书单”,也可借鉴网络上查询知名大学法学院该学科的书单,对自己导师开具的“书单”进行优化。当然,“书单”所列书目大多为法学理论经典著作和学科经典专著,学生个人可以在此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就业目标和兴趣爱好,对自己的读书书目和计划进行调整。更为重要的是,读书不在于读的越多也好,而关键在于用心去读,脚踏实地,读有所得。同时,应多读一些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与法学密切相关领域的经典著作,拓宽自己的知识结构和研究视野,能够多维度、跨学科开展研究和分析问题。
四、“研”
这里的“研”主要指研习和研究,其与上述的“读”在本质上和目标上是相通的。“读”是“研”的前提和基础,“研”是“读”的体悟、总结和升华,故而两者紧密结合,密不可分,在日常用语中常用“读研”一语。但研究与一般的读书还是存在明显差别的,这主要表现在研究方法和分析方法上。虽然读书也讲究方法,但是读书的方法大同小异,只是每个人的读书习惯和效果不同而已。而研究过程中特别注重研究方法的运用,不同的研究方法所得出的研究结果或结论是不同的,因而在论文写作中特别关注研究方法的运用。如常用的比较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规范分析方法对某一命题的不同运用,其研究结论并不完全相同,就如同“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这一诗句所表达的哲理和思想。事实上,为了对某一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往往采用多种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从而得出的结论更令人信服。
五、“践”
六、“写”
七、“思”
最后一方面的“思”概指勤于思考和法律思维两方面。作为一名法学研究生,只有勤于思考,才能洞察社会现实中存在的大量问题。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一定要躬身于大量案例的分析和讨论,通过案例分析发现 理论和现实的脱节之处,究其症结的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方案。这一过程中必须立足现实问题,深入思考,切忌好高骛远。与此同时,在学习和思考过程中注重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学研究生的最大优 势在于能够通过法律的眼光审视社会现实问题,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这也是法律职业者最显著的特点。不言而喻,法律思维的培养需要在扎实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积极的司法业务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展开,不 能一蹴而就。当然,还需要通过经典著作和职业伦理的学习,才能造就自己的法律职业心性,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法律人,不愧于“法学研究生”称号。。
法学教育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和关键环节,关系到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法学研究生作为治国理政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重要后备人才队伍,对其教育和培养关乎到整 个法学教育的成效。法学教育的改革和转型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教育部门和机构积极调整和资源投入,同时需要教师和学生的积极配合和不断努力,这一过程是相对漫长的。在我国研究生教育体制不完备的背景 下,我们的导师和法学研究生不能坐以待之,应以更为积极的姿态不断提高法学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业务技能,使之能够真正适应社会和市场的发展需要,在各行各业能够担当重任,推动民主法治国家和稳定和谐社会 的实现,真正成为治国理政的中坚力量和栋梁之才!
注释:
①这里的法学研究生重点指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因法学博士研究生实行严格的导师负责制,其学习和培养具有其显著的特点,鉴于篇幅所限,故而不作为本文重点关注的范围。
作者简介:麻昌华(1965— ) ,男,湖南花垣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