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结合研究生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更好地为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服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认真为用人单位政审提供服务。用人单位政审时先到学院了解学生的德才表现和查阅存于学院暂未归档的资料,再凭单位介绍信和学院签发的档案利用申请表到研究生档案室调阅档案。
2、各学院(中心)要充分利用学生回校答辩的机会,组织毕业研究生认真填写入学登记表、毕业登记表、学年鉴定表等档案材料。
3、各学院(中心)要提前组织毕业生登录就业服务中心的相关网站填写档案接收单位详细信息和地址,或申请缓寄,确保每位毕业生(包括在职生)的档案都能得到妥善处理。档案接收单位必须为有管理档案权限的单位。
4、各学院(中心)做好毕业研究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并按专业、学号顺序整理好。博士生学籍档案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专家推荐信、政审表、报名录取表、入学登记表、学年鉴定表(按学制一年一份)、毕业登记表、成绩单、奖惩材料、党员材料、学位证明、就业通知副本等。硕士生学籍档案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报名录取表、入学登记表、学年鉴定表、毕业登记表、成绩单、奖惩材料、党员材料、学位证明、就业通知副本等。
5、待学位证明和就业通知出来后,各学院(中心)按档案室指定的时间(另行通知),指派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将研究生档案材料集中装袋归档。
6、档案整理好后,由武汉市机要局统一寄送。
研究生学籍档案是研究生在校学习经历的真实记载,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坚持档案管理原则,确保研究生学籍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时完成2015届毕业研究生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任务。
研究生档案室:文治楼309
联系人:程余庆 88386904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