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华毅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4-22浏览:1658

各学院:

  2015年“华毅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于近期开始,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标准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和2012级本科生均可申报。奖励名额共20名,其中博士生3名,硕士生7名,本科生10名,奖励标准为5000/人。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或实践成果突出,且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所需的基本条件。  

  凡考核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3.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具体条件

1.研究生评选条件

   (1)在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优异、成果显著。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

    在学校认定的四类以上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积极参加科研课题研究,学术成果多且级别高者优先推荐;

创业项目新颖、独特,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取得专业相关专利成果(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有专利证书的成果)。

  (2)在实习实践过程中表现优异、成果显著。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

    实习实践主题:形式或内容新颖,有创意;

    实习实践成果:调查报告或其他形式的成果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受到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批示,或被单位(企业)采纳并对其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实习实践宣传报道:有媒体对实习实践活动的认可并进行正面报道(主要依据报纸,录像等图文资料以及有媒体单位盖章的采访证明)。 

实习实践反馈:得到实习单位的良好评价和反馈;建立或巩固了与实践基地的伙伴关系和长久的合作意向。

(3)参评成果要求

    研究生所有参评成果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曾获得华毅奖学金的,再次申请华毅奖学金,其成果须为上一次获奖后的新成果。

  2.本科生评选条件

  (12012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2013-2014学年平均成绩位居班级前5名,原则上需获得二等及以上人民奖学金;

3)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推荐计划

  (一)研究生推荐计划

  学院按照在校研究生总人数0.5%推荐人选,推荐指标达3人及以上的学院可单独另行推荐博士候选人1人;推荐指标不足1人的学院按1人推荐。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本科生推荐计划

  2012级本科生人数40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2012级本科生人数400人以上的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华毅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按照学工部和研工部分配的推荐计划进行初审,确定本院候选人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公示;

  (三)4月28日(周二)17:00前请各学院将本院推荐人选的“华毅奖学金申请表”、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15年华毅奖学金汇总表”(附件二、附件三)分别报送学工部和研工部,电子版同步发送。联系人:学工部 赵晓(文潭楼107,电话:88386940);研工部 黄雯(研究生院104,电话:88386550);

  (四)学校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华毅公司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一:华毅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二:2015年华毅奖学金汇总表(本科生).xls

      附件三:2015年华毅奖学金汇总表(研究生).xls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一五年四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