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导师团队、优秀导师和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的通知》[中南大研(2013)18号](后简称“《办法》”,见附件一)的规定,为做好本年度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优秀导师团队、优秀导师和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详见《办法》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
二、评选组织:
本次评选工作实行校院两级评审,相关评选组织如下:
(一)学校优秀导师团队、优秀导师和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评审委员会(简称“校导师评优评委会”),由纪委、人事部、研究生院、科研部以及经、法、管等学部专家代表组成,负责全面领导本次全校优秀导师团队、优秀导师和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主席:杨灿明 副主席:刘茂林、王文贵
成员:蔡明辉、张永清、胡立君、周佳玲、向书坚、刘可风、朱新蓉、陈景良、张志宏、葛翔宇、张德淼、邓松
(二)各学院(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负责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导师团队的参评条件详见《办法》第五条;
(二)优秀导师的参评条件详见《办法》第七条;
(三)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详见《办法》第十条。
四、奖励设置与推荐名额
(一)奖项设置与推荐(详见附件二)
1.优秀导师团队15个,按培养单位导师组数量的30%推荐;
2.优秀博士生导师15名, 按培养单位导师实际人数的10%推荐;
3.评选优秀硕士生导师40名,按培养单位导师实际人数的5%推
荐;
4.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15名,按每培养单位一人推荐。
(二)奖励设置
按照学校最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推荐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中心)推荐(6月5日-6月18日)
各学院(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与团队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初审合格个人或团队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三、四、五),经各学院(中心)党政联席会议或分学位委员会评定产生推荐候选人或团队。
(二)学校评审(
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中心)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复核,并组织校导师评优评委会集体审议拟表彰奖励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务会审定。
六、相关工作要求
各学院(中心)推荐材料(含各类评优申报表、汇总表和经单位鉴定盖章的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在
附件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导师团队、优秀导师、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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