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5学年秋学期期初课堂教学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5-09-06浏览:146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新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切实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研究生院将会同各学院(中心)于9月7日—9月11日开展为期一周的期初课堂教学检查。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工作
  成立校、院(中心)两级教学检查小组。学校教学检查领导小组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教学检查的策划、组织并对检查工作做出评价;学院(中心)教学检查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导师组长及研究生教学秘书为教学检查小组成员,负责本学院的教学检查和评价工作。
    二、教学检查的内容、时间与方式
    1.教学检查的内容:
本次课堂检查覆盖本学期开设的所有硕士研究生课程,以及博士研究生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博士生专业课由各导师根据本专业具体情况开设,授课时间及地点由各导师组决定,研究生院不做统一要求。
    2.教学检查的时间:
所有课堂从第一周(9月7日星期一)开始检查,教学检查的总时间为一周。
    3.教学检查的方式:
    ①检查期间,各学院(中心)教学检查小组应携带《2015学年秋学期期初研究生教学检查表》,到本学院的研究生课堂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任课老师迟到、早退、私自调课、停课、未上课的,应及时记录在案。
    ②检查期间,研究生院教学检查小组将严格根据本学期教学任务书,对全校所有研究生课堂的教师到课情况进行核查。
    ③各学院(中心)检查小组完成当天检查任务后请及时将检查结果通过OA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4.检查结束后,由各学院(中心)将第一周纸质《教学检查表》由主管院长签字并盖章后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培养办汇总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各学院。对经检查核实未按照教学任务书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将根据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检查结果也将作为对学院(中心)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二○一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