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10浏览:3597

 

各学院(中心):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中南大研[2014]8号)精神,201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老办法,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南大研[2011]11号)执行。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评定对象为2013级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以及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二、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与管理。

(二)各学院(中心)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导师组组长和导师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具体工作。

三、评定比例与奖励标准

2013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档案到校者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档案到校名单见附件1),即免收全额学费(14000/人·年)。

201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次,评定比例分别为参评基数的65%35%(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2);一等奖免收全额学费(10000/人·年),二等奖免收半额学费(5000/人·年)。

2013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资助,不计入参评基数。

四、评定内容

201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上一学年(201491日—2015831日)表现综合评定: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其中思想品德占总分的10%,学习成绩占总分的30%40%,学术成果占总分的30%,社会实践占总分的20%30%,由这四项加权后的总分来确定奖学金等级。201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充分考虑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和要求,学院(中心)可对评定内容所占权重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评定办法参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南大研[2011]11号)(附件3)。

五、评定时间和程序

(一)91013日:符合评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网络下载路径:研究生院网站—研管办—资源下载),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学院(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者,视为接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91422日:各学院(中心)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和研究生本人申请,依据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组织评定。初评结果须在本单位以网络等形式公示3天。

(三)923日前:各学院(中心)将初评结果按照《研究生学费标准变动情况表》(附件5)格式汇总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四)92325:研究生院完成各学院初评结果汇总,并报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五)92630:以网络形式公告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同时报学校财务部。

六、两项说明

(一)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免交学费;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须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学费需到中原楼一楼资金结算中心柜台现金或刷卡缴费,不能自动批扣,否则不予办理教育部学信网学籍注册,下学期不得参与选课。

(二)单考生、委培生(不参与评奖)和少骨生也需汇总入《研究生学费标准变动情况表》,此表中应包含学院所有2013级研究生。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应及时总结上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本学院(中心)评定细则。将本年度评定细则进行公示,并将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定细则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应做好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宣传指导工作,对研究生讲清目的、意义,明确程序,提高研究生对评优工作的认识,并做好评定结果的解释工作。

3、请各学院(中心)指派专人仔细核对并输入学生的个人信息,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率。

4、评选结束后,以学院(中心)为单位,将经学院审核签章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装入获奖研究生的个人档案。

 

 附件1:2013级博士档案到校情况表.xls

附件2:2013级硕士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表.xls

附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doc

附件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2013级适用).doc

附件5:研究生学费标准变动情况表.xls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910